排序方式: 共有6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我国刑事简易程序改革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覃政良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7,26(11):68-70
1996年我国修正的刑事诉讼法,增设了简易审判程序。刑事简易程序自设立以来,因此而产生的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关系,诉讼效率与保障人权关系等系列问题,一直都是理论界与实务界探讨的热点。 相似文献
2.
李湘刚 《湖南城市学院学报》2005,26(5):84-87
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在普通程序之外增设了简易程序。从近几年的司法实践来看,简易程序对提高诉讼效率确实起到了积极作用,收到了一定效果,但目前适用简易审程序的比率还相当低。引进外国的“辩诉交易”制度,既有利于简易审程序的适用与完善,也有利于正确把握简易审与公正效率的辩证关系。 相似文献
3.
普通程序简易审尽管是借鉴辩诉交易而构建的,但它由于不具备辩诉交易同样的司法环境和相关制度,在运行中可能无法取得与后者同样的效率,所以目前宜缓行。 相似文献
4.
司法公正与效率一直以来都是人们所追求的价值目标。但价值取向上的不一致性使二者冲突在所难免 ,如何使公正与效率尽可能地达到平衡 ,已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和研究的焦点。刑事普通程序简易审便是其中的一个有益探索。 相似文献
5.
王雨田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7(4):38-41,67
普通程序简易审改革中.量刑折扣在普通程序简易审中具有重要地位,直接关系到改革的实效。对认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给予“量刑折扣”具备理论基础。在如何给予“量刑折扣”的问题上,应当区别情况在刑事实体法的框架下量刑,采取“比照法”进行横向和纵向的比较,使“量刑折扣”透明化。 相似文献
6.
梁静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04,20(4):142-144
现代世界各国,为了解决高犯罪率和刑事司法效率低的矛盾,越来越多的国家考虑对一些普通程序的案件适用简易审,普通程序简易审简化了庭审过程,其目的在于提高刑事司法效率,节省司法资源。但是,适用普通程序简易审不能妨碍正义目标的实现,也不得对当事人的权利造成侵害,同时,要明确普通程序简易审的案件范围。这样才能既维护刑事审判的程序公正,又提高刑事案件审理的诉讼效率。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