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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丞相。秦、汉定制,丞相为辅佐皇帝的最高政务长官,与太尉、御史大夫地位略等。太尉掌军,御史大夫掌监察,又兼为丞相之副,起互相制约的作用。汉代初期,有时置左右丞相各一人,但一般只置一人,不分左右。魏、晋以后,真正担任宰相的多用其他名义,而丞相只用位置权臣如曹操、王导等,往往进一步即登皇位。一直到南宋孝宗以后,才又采用左右丞相名称。辽、金、元亦同,但是此时的丞相已无汉代丞相的实际权力。明初亦设左右丞相,不久即废,只以内阁诸臣参与机务,自此以后不再有丞相之名。但习惯上唐、宋之同平章事亦以丞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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谏官制度是中国监察体系基本架构的一部分,它是君主制自我完善的内在要求。到宋代时,谏官制度发生了重大转折:谏官机构开始独立;给事中封驳权开始弱化,弱化的封驳权针对中央六部;同时谏官御史职权开始混同,出现了台谏合一的现象。谏官出现流变最本质的的原因在于君权为了独大必然会不断分化控制相权,谏官实际成为皇帝控制相权的工具,这是专制制度发展的必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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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钦(1437~151O),字克恭,别号医闾山人,人称之为医闾先生。祖籍浙江定海,其父从军戍守辽东,定居辽西义州卫。明成化二年(1466)登进士第,授户科给事中。病归后,在凌水河畔、闾山脚下讲学40年,"士之登科目、笃行谊者,多出其门"。主张"为学立志,学贵有恒,身体力行,追穷学理,怀疑善问,学以致用"。贺钦身后,其子士谘搜录其生平言行及诗文遗稿,以成《医闾先生集》9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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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监察制度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时期,其许多做法仍然对今天有重大的借鉴意义。本文试从《明史.职官志》的历史记载中对其监察机构的构成、职责、运行原则等方面作一初步的考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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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柄睿 《烟台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2):66-71
北魏宦官王馥墓志记载了其担任宦官诸职的情况,表明北魏孝文帝建立的宦官体系内,中黄门地位高于小黄门与中谒者。孝文帝改革在着重参考了汉代女主统治时对宦官制度所做的调整之后,将原有的内侍系统与汉代宦官系统互相匹配,融入了“给事”因素,其结果便是中黄门的地位被调整到小黄门之上。而后一人同时兼任两宫宦官,无须再挂有“给事”头衔,“中给事中”等成为固定官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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