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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被胁迫行为是英美刑法中的一种合法辩护理由,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深刻的理论依据。作为合法的辩护理由,被胁迫行为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但由于我国一些学者对我国刑法中胁从犯的错误认识,导致了对胁从犯和被胁迫行为的混淆,因而对胁从犯应有一个清醒的再认识。  相似文献   
2.
本文介绍了以德国、日本刑法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刑法的共同犯罪人类型,分析中国刑法的共同犯罪人分类标准、类型,在此基础上进行比较,指出不同法系共同犯罪人类型之间的对应关系。  相似文献   
3.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被胁迫犯罪的侦查与审判有过于简略之嫌,这源于我国刑法对被胁迫犯罪欠缺详尽的规定。传统的"胁从犯"在理论上作为共同犯罪人的分类,限制了被胁迫犯罪的范围。被胁迫犯罪应当在理论及立法上有其独立的地位,应当建立和完善这一体系,以便对司法实践能够有明确、细致的指导,从而更有利于实现刑事正义。  相似文献   
4.
1997年我国颁布了新刑法,对1979年刑法作出了较大的修订。本文分析新刑法对中胁从犯的修改。并探讨如何对这一新类犯罪进行认定和处罚,以加深对这一类犯罪的了解,正确地执行新刑法的规定。  相似文献   
5.
“胁从犯”质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相似文献   
6.
论我国胁从犯中“胁迫”之认定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谢晖 《襄樊学院学报》2009,30(7):47-50,87
"胁迫"对于胁从犯的成立具有关键意义.胁迫的认定标准一直是刑法理论中较有争议的问题,主要存在主观标准与客观标准之分.在我国,认定胁从犯中的"胁迫"应遵循主客观相统一的标准.  相似文献   
7.
被迫行为作为一种辩护理由最早出现在英美法系刑法中,而后大陆法系不少国家也将其引入。在大陆法系刑法中,被迫行为包含在紧急避险中,我国刑法虽然没有这一明确规定,但也在紧急避险和胁从犯的规定中有所体现。被迫行为这一理论在我国还鲜少研究,但其进入我国刑法理论体系乃大势所趋。  相似文献   
8.
1997年我国颁布了新刑法,对1979年刑法作出了较大的修订.本文分析新刑法中对胁从犯的修改,并探讨如何对这一类犯罪进行认定和处罚,以加深对这一类犯罪的了解,正确地执行新刑法的规定.  相似文献   
9.
英美刑法中的被迫行为是指行为人在他人或环境胁迫下所实施的形似犯罪,但是根据一定条件可以进行合法辩护的行为。被迫行为作为一种可宽恕的辩护事由,有其科学合理之处。英美刑法中被迫行为的成立条件及其存在根据对我国刑法中的胁从犯立法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0.
胁迫,作为英美刑法中特有的合法辩护事由之一,其存在充分体现了刑法人性化的内容,并且,该理论对于我国胁从犯理论改革与完善有重要的借鉴意义.通过对胁迫内容、行为人罪行种类以及一般量刑标准的细化分类研究,应对我国协从犯法律制度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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