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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豪民与官吏勾结对国家的内耗性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宋代乡村豪民势力得到了很大发展。这些豪民的存在对封建政权起着不同程度的破坏作用:其一,表现为直接与官府对抗;其二,更多地表现为豪民与胥吏、官僚因缘为奸,共谋私利。宋代豪民的猖獗限制了宗族势力的发展,而地方宗族势力的弱势又限制了分裂中央政权的地方力量,相当于扼杀了皇帝的竞争对手,从而在客观上维系了赵宋皇权的延续。豪民之间的自私自利又决定了其难以形成集团力量,他们同官吏之间的相互利用造成了国家的内耗和民怨的沸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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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2):152-158
在宋代四川盐业社会中,豪民作为民间力量的重要群体,在介入川盐经营中主要表现为"豪横"。宋代川盐经营的豪民按其社会身份可区分为多种类型,其经济活动严重侵害了川盐正常运转的秩序,并导致川盐利益格局的失衡。对此,中央及地方政府不断加以控制,以此缓和四川民间群体的矛盾冲突,进而重构四川民间盐权的分配格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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