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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十二月清廷实行币制改革,统一颁发“大清铜币”祖模,要求各省派专员领回依式仿铸。光绪三十二年春安徽铜元局开铸中心阴文“皖”字大清铜币,上书满文“光绪年造”,两边为“丙午”纪年,下分别为币值“当制钱十文”和“当制钱二十文”,左右列“户部”二字,背为大清龙图,上书“光绪年造”,环书英文“大清帝国铜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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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光绪末年,清政府为整饬各地分散铸币而引起的币制混乱,于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制定《整顿圜法酌定章程》,裁并各省造币厂,设立天津造币总厂,统一铸币。宣统二年(1910年)四月,继而颁布《币制则例》,除明定铸币权统一归中央外,还详细制定了铸币的样式、单位、分量和成色。次年,天津造币总厂根据《则例》规定,正式铸造定为国币的整套系列大清银币和大清铜币。“长须龙”银币即为其中成员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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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至1952年(藏厅第16饶迥第22年至26年)西藏地方政府在扎什造币厂铸造的“九郭”镀银铜币,直径32.5毫米,重16.5克左右。表面镀银,当银币使用。“九郭”即藏语“十两币”的读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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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档案》2010,(1)
铜元作为银元之辅币,在中国近代货币史上曾起过重要作用。铜元自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广东开铸后,地方各省遂仿行铸,至光绪三十一年,全国已有17个省22个钱局铸造或试铸铜元,其面值有一文、当二、当五、当十、当二十几种。铜元发行初始,余利甚大,其价值大大超出币面价格。由于利益驱使,地方督抚竞相多铸争销,加之不少地方出现私铸、减重现象,至使铜元"铸造日多,行销日滞,法价已不可保"。由于供大于求,铜元急剧贬值造成币制紊乱,通货膨胀,中央与地方之间、地方与地方之间矛盾尖锐。为挽回利权,光绪三十一年户部奏定整理圜法章程,决定在天津设立户部造币总厂,地方统为造币分厂,并裁停归并部分钱局,将铸币权收归中央。光绪三十二年七月,财政处会奏整顿铜币,整合各省造币厂,清廷钦命邮传部尚书陈璧到各省考察铜币铸行情形。现刊布的这组史料,是陈璧历经7个月的考察后,于光绪三十三年五月初八日给朝廷的奏报。其中将酌留之河南、湖北、江宁、广东、福建、直隶、四川钱局及裁并之江苏清江、苏州、安徽、山东、江西、浙江、湖南钱局,从设厂开铸至考察之日止各钱局地址、厂房设备规模、机器成本、余利出入款目及物料数目等均作了详细精确之统计(惟吉林、奉天、广西未在内),并酌拟各省造币分厂划一章程十六条,是研究晚清货币史颇有价值的史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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