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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在关税自主、恢复和保留盐务稽核所的同时,通过变更职权和对洋人任用的变更开始了收回我国盐政主权的活动。南京国民政府当时对我国盐政主权的收回活动,现在看来,具有一定的历史意义。 相似文献
2.
辛亥革命后,江苏宣告独立,张謇受邀担任两淮盐政总理,意图整顿弊病丛生的清末盐政。针对当时盐政混乱的状况,张謇力主进行盐政的事权统一改革,旨在集中盐税支持中央政府施政。但由于民国初年社会秩序未复,各省各自为政,张謇的盐政改革最终只在江苏地区得到实施,其最终不得不无奈辞职。张謇盐政改革的失败,既是民国初年两淮盐政困境的客观反映,也是当时中国政局动荡的真实写照。 相似文献
3.
清代政府机构中始终存在着一个“非正式经费体系”,各机构经常需要通过非正式甚至是非法的手段筹措经费。步军统领衙门也是如此,除官兵吏役薪俸之外的经费,主要来自放贷取息,出租土地、房屋等收入。其中尤以生息利银为大宗,每年可达银33060余两以上。步军统领衙门主要向两淮和长芦的盐商放贷,还自行运营生息。过分依赖生息利银等非正式经费也存在隐患,清中后期盐商生息利银拖欠严重,其他经费也无法保障,步军统领衙门陷入经费无着的境地。清廷束手无策,只能向地方催索,甚至摊派,背后隐藏着中央与地方的财权之争。 相似文献
4.
北洋政府时期,在长芦盐区,因引岸专商制沿袭已久,弊端丛生。官吏、兵弁、商人等利用其制度漏洞,偷漏贩运私盐,使得长芦盐区"体制内私盐"盛行。在芦盐产、运、销的各个环节,均存在私盐。在生产环节,存在"滩私";在储存环节,存在"坨私";在运销环节,存在"邻私"。 相似文献
5.
北洋政府时期,长芦硝私为长芦盐区种类众多的私盐中的大宗,对当时引岸专商制下官盐的销售造成了很大冲击.为此,北洋政府动用了行政、法律、武力、说服引导等手段来治理硝私.经过治理,硝私泛滥程度虽然得到一定遏制,但远远未能根绝.长芦硝私屡禁不止的原因很多,但在当时社会条件下,农村、农民的极端贫困与谋生乏术可以说是硝私难于根治的一个根本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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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洋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2,(2):89-96
清代被视为“四大政”的盐政,在国家行政管理中有着极高的地位。长芦盐场毗邻京畿,同时长芦盐税作为国家的重要的赋税来源,所以长芦盐务受到了清代统治者的重视。有清一代,清廷不断对长芦盐务的管理因时因地的进行调整,从最初制度的探索,到直隶总督长芦盐政双轨管理模式的形成,到最后直隶总督总管盐务,直隶总督在其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屡次多变背后的原因是及其复杂的。咸丰十年为管理模式变化的重要分水岭,既有时代的影响,又有清廷主观的意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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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档案》2014,(3)
嘉庆晚期至道光初年,两淮盐政敝坏,私枭猖獗为诸弊之一。私枭成帮结伙,把持盐课捆掣之所,强行购私发卖,兼有运盐船只,致使正引滞销,国课无着,清政府财政收入受到很大影响。同时,私枭团伙为了对抗其他私枭以及抵制清政府整顿盐务,多数还组成武装,成为清政府心头大患。黄玉林系江苏仪征老虎颈地方私枭,迫于清政府压力,带同伙犯和船只、盐斤赴官自首,自愿效力赎罪,希图指引缉私得利,但因未能遂愿复萌重占仪征码头贩私之意。为惩儆私枭,道光帝否定两江总督蒋攸铦、新授两江总督陶澍、两淮盐政福森、运司王凤生所议,将黄玉林正法。现从馆藏宫中朱批奏折及军机处上谕档中,选辑黄玉林案专题史料,供研究参考。——编选者方裕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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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清宫扬州御档》一书,所收乾隆七年的奏折百余件,其中有近50件内容涉及是年发生的特大水灾及赈济。这使我们可以通过档案史料及相关典籍记载,较为全面地了解乾隆七年江淮一带发生的罕见水灾的真实情况。灾情惨重从现存乾隆七年初的相关奏折里可以看到,乾隆六年(1741)江淮一带就曾经遭受水灾,以至七年初的奏折仍有数件涉及两淮(六年水灾)赈恤之事。而乾隆七年四月二十八日(农历,下同)、五月二十二日,两淮盐政准泰等上奏的《奏报淮扬等处雨水二麦情形事》《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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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国 《黄冈师范学院学报》1995,(4)
袁世振是明末的理财家,他疏理两淮盐政功绩卓著。其盐政思想主要体现在如下四个方面:疏理盐政重在抓主要矛盾;重商,保商,恤商;越级超迁盐官,建立盐业用人激励机制;出台盐法,务归平允等。这些是他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值得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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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人沈思孝《晋录》有云:"平阳、泽潞豪商大贾甲天下,非数十万不称富。"可见晋商之名在明代已初露端倪,至清代后,政府更将全国盐政尽归晋商,延续了晋商五百年辉煌,这在银锭收藏中颇能佐证。今见到一枚云南大方槽七两银锭,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