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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产生验资风险的原因着手,分析验资风险的防范措施,使我们认识到只有严格执行验资程序,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不断提高执业能力,充分防范验资风险,才能使我国的CPA事业走上健康的发展道路。  相似文献   
2.
为规范企业经营行为,防止商业欺诈,我国对公司实行注册资本金制度,这在我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均有规定,笔者结合自己实际工作谈了谈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3.
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损害了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且影响了公司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文章主要通过对虚假出资的表现及法律责任的简要分析,研究针对虚假出资的应对措施等问题.  相似文献   
4.
验资民事诉讼中,被追诉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的是赔偿财产损失的侵权责任,这种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适用过措推定原则,是有限的和补偿性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5.
对《公司法》、《证券法》、《注册会计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公司设立验资、上市验资、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等强制审计进行了论述,对审计活动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发挥的作用进行了说明,指出现行立法中公司强制审计的不足,并对此提出了几点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国内外频繁爆出上市公司财务欺诈的丑闻.大都是通过虚假验资的形式完成的。鉴于理论界多以会计准则为视角来探讨规制虚假验资的不足,本文提出应该导人民事法律责任制度来有效地遏制虚假验资行为。文章指出.首先,应该以“无过错责任原则”作为追究会计师事务所虚假验资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其次.应该摈弃传统民事责任构成的“四要件论”.只要具备了“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虚假验资并出具虚假验资报告”和“虚假验资报告与第三人合法利益的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两个条件.即可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7.
公司资本是公司存在和运转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保证交易安全及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和实现公司股东利润最大化的前提,因此,我国公司法规定了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度。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制度防范机制和处罚措施,使我国的公司资本制度在很大程度上落空。对此,笔者提出应明确投资者虚假出资对公司债权人的责任、承担资产评估和验资、验证等中介机构虚假验资的责任以及公司登记机关对验资机构的制约及其对明知虚假出资的公司仍然予以登记的责任,以期完善我国注册资本验证制度。  相似文献   
8.
正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的公司企业的数量随着国家对创业的支持以及股东投资积极性的增强日渐增多。股东发起人的出资形式,也变得多种多样,人力资本作为一种新型的出资方式进入了我们的视野。但是人力资本能否真正作为出资,目前仍然困难重重,在这方面存在较大分歧。一、公司的出资模式多样化创建一个公司,由于《公司法》的规定,需要我们以实物出资,例如货币资产、房屋厂房、汽车等。在以往的概念中,只要我们有钱,就可以创建公司,其实是不然的。假如我们拥有知识产权,我们可以以它来作价出资,只要评估机构给我们一个估价,其他股东同意就可以了。公司的章程是公司这个所谓的"帝国"  相似文献   
9.
本文针对几种常见出资方式深入分析在注册会计师验资时来自于委托方、注册会计师自身和验资报告使用者的风险因素,提出防范风险的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10.
我国公司法只要求公司在设立时、注册资本发生变动时,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在公司股权转让时是否需要重新验资则没有明确规定,很多地方只是要求查验原有验资报告,由此引发的诸多法律问题颇值得研究。本文围绕有限公司相关法律之规定,兼顾司法实践与现实需要,略为浅论,以期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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