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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犯罪实行行为的着手是确定犯罪实行行为已经开始的标志,是区分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形态的唯一判断方法。因此,对着手的认定是犯罪实行行为的核心问题。传统德日刑法理论关于着手的认定主要有主观说、客观说和折中说,但是都具有种种缺陷,导致无法科学地认定着手。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对于着手含义的理解是正确的,既是主客观相统一,又是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统一。  相似文献   
2.
对污染环境罪的理解和适用,应进一步把握“严重污染环境”的性质。学界对于“严重污染环境”的性质存在两种观点,即入罪要件说和既遂要件说。“后果特别严重”是污染环境罪的结果加重犯,也是“严重污染环境”不法程度的提升,前者与后者之间存在法条竞合关系。在结果加重犯的场合,也存在未遂与既遂的区分,对其认定,应结合基本犯既、未遂的情况具体分析。以“严重污染环境”作为既遂标准,有利于更全面、更有效地治理生态环境。  相似文献   
3.
结果加重犯是以基本犯为前提的犯罪形态。海峡两岸的结果加重犯既具有法律上的共性特点,又具有相互区别的个性特征。研究海峡两岸结果加重犯的特殊性,对于正确认识和合理解决大陆的结果加重犯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4.
论教唆犯     
通过“教唆犯是教唆他人犯罪的人”这一概念 ,分析了教唆犯的两个成立要件以及在认定教唆犯上应该注意的问题 ,详细分析了未遂教唆和教唆未遂这两类不同性质的教唆犯  相似文献   
5.
解放战争初期,国民党特务在东北地区的活动非常猖獗,他们搜集情报,策反我方干部群众,暗杀我方高级党政军人员,并配合国民党的军事行动,大肆进行反革命政治宣传。但所有这一切,都没有收到多大的效果,都没有也不可能挽救国民党的腐朽统治。  相似文献   
6.
1997年的新刑法在第30条和第31条,对单位犯罪和单位犯罪的处罚制度做了规定,这是刑法理论界的重大突破。单位未完成形态问题是构建单位犯罪理论体系的重要部分,不论在刑法理论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正确认定单位犯罪有着深远的意义。  相似文献   
7.
中国花鸟画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发展一脉相承,它浸透了深厚的人文精神,怡人性情,美化生活是它的终极目的,“借物言志”是它的表现手段,“递情”与“煽情”则是其创作目的和表现形式的和谐统一。  相似文献   
8.
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之规定,教唆犯罪是隶属于共同犯罪的一个下位概念,因此,教唆犯罪是被作为共同犯罪来加以界定的。但实践中,并非所有的教唆犯罪都能构成共同犯罪。鉴于此,我们对教唆犯罪未遂形态的研究应建立在把教唆犯罪划分为独立教唆犯罪和共同教唆犯罪的基础之上,且由于理论与实践的脱节,使得刑法典有关教唆未遂处罚原则之规定缺乏合理性,违反了刑法基本原则,也放纵了犯罪。文章以此为切入点,对教唆犯罪的未遂形态进行重新界定和阐释。  相似文献   
9.
情节犯是指以刑法分则中明确规定的“情节严重(情节恶劣)”作为基本犯既遂形态犯罪构成的定量因素的犯罪。情节犯的情节属于定罪情节;情节的具备,表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已达到成立犯罪所需要的程度。法定情节的具备只是意味着情节犯的成立;至于是否成立既遂,尚需要看情节犯的其他要件是否全部具备。情节犯存在未遂形态。  相似文献   
10.
共同犯罪的形态复杂,犯罪形式多种多样,理论上存在着全面共犯与片面共犯两种形式,但由于实践中间接正犯存在的特殊性,往往容易与共同犯罪相互混淆,因此,文章首先通过对三者进行综合性比较来界定它们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其次分析了我国共同犯罪人分类标准的混乱,提出要借鉴西方国家的四分法,最后就教唆犯中存在的几个问题提出了可行性的解决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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