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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玲 《绵阳师范学院学报》2003,22(3):33-35
与国外民法对代位权制度的规定相比,我国代位权制度有自己的特点,有些规定有所不同,从而使债务人的地位和权利受到影响.作为债权的保全制度,代位权制度在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同时,不应损害债务人应有的权利.通过对代位权的行使及其效力以及在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的地位的考察,可以看出,我国代位权的规定不仅限制,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债务人的权利,将债务人定位于纯粹义务人.这不仅违背了代位权制度的设立宗旨,而且不利于相关民事主体的利益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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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将前 《楚雄师范学院学报》2012,27(11):76-80
当今社会,大宗的民事经济交往十分频繁。由于交往中有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会影响债权人利益的实现,为此,债权人为了确保债权顺利实现,一般都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担保有财保和人保两类,保证是人保的方式。保证担保的一个核心问题是保证的效力。保证涉及到债权人、债务人和保证人三方的利益,加之保证又有较多不确定因素,这些因素关系到其是否产生法律效力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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