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18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3.
尹冬桂何许人也?恐怕没几个人知道。但提起“女张二江”可能许多人都知道。即使不了解尹冬桂做了什么,也会因她的名字与“吹、卖(官)、贪、赌五毒俱全”的“五毒书记”张二江连在一起而想像她究竟如何糟糕。 相似文献
4.
5.
赵香如 《湖南第一师范学报》2004,4(3):7-9
介绍贿赂罪的犯罪目的研究在该罪的所有争议研究中,相对薄弱,甚至虚无。介绍贿赂罪介于行贿罪与受贿罪之间,在犯罪构成及社会危害性程度上,三者皆紧密联系,构成一个阶梯性的犯罪体系。尽管刑法明文规定了行贿罪的犯罪目的。受贿罪的立法规定中也隐含着犯罪目的,而对介绍贿赂罪的犯罪目的刑法既未作明文规定,从语义上也看不出有所隐含。但从法律解释学的角度出发,介绍贿赂罪也应该具有犯罪目的才是正确地反映了立法原意和这三罪的构造关系层次。同时,将介绍贿赂罪的犯罪目的界定为谋取经济利益,并将该目的解释为情节严重之情形之一较为科学。 相似文献
6.
论受贿罪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受贿罪得以成立的构成要件之一。该文分析了“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受贿罪构成之要件的诸多弊端,即造成刑法理论上的冲突,带来立法与司法上的困惑。从而得出结论,不应以其为受贿罪的构成要件,而应作为一个量刑情节。 相似文献
7.
随着贪欲的膨胀,韩怀中夫妇敛财几近疯狂,大到万元巨资,小到烟酒食品,一概来者不拒。直到案发后才醒悟——麻木,使我错失了一次可贵的自查自纠的机会;麻木,使我推开了领导伸出的挽救之手。 相似文献
8.
赵靖 《重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18(5):39-41
收受贿赂与实施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往往紧密联系在一起,而为他人谋取利益行为的实施又往往触犯了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对这种情况,是认定为一罪,还是数罪以及如何处罚,成为司法实践中具有普遍性和疑难性的问题。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无论是对刑法理论的研究,还是对司法实践指导,都具有重大现实的意义。 相似文献
9.
10.
斡旋受贿存在法定刑过重、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立法重叠等诸多问题。贿赂犯罪侵犯的都是职务行为的正当性以及社会一般信赖。从犯罪成立理论分析,斡旋受贿存在被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替代得可行性。在刑法分则中,直接删除《刑法》第388条斡旋受贿的内容,直接以《刑法》第388条之一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代替斡旋受贿的内容,作为《刑法》第388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