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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后悔权是指消费者在合理期限内无条件退换货的自由。后悔权设立的呼声由来已久,2014年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顺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增加消费者后悔权的规定。后悔权制度纳入法律利大于弊。完善现行法律,应增设商品房等大额消费品冷静期制度,全面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经济全面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2.
论后悔权制度实施的保障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消费者后悔权制度的提出和设立符合法治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加强对消费者权利保护的重要体现。消费者后悔权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建立消费者专门机构以及其他相关制度,诸如行业协会自律制度、小额诉讼制度等来协调配合。  相似文献   
3.
消费者后悔权是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的环境下提出的,旨在进一步拓宽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扩大该法的调整对象.本文总体的思路是首先概述后悔权制度,然后对我国建立后悔权制度的可行性进行论述,最后对立法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4.
主要阐述建立消费者后悔权的必要、意义、以及一些完善的建议。从2013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修草案引入,介绍立法背景,提出一些完善建议,简述后悔权制度的意义和影响。  相似文献   
5.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分工的日益复杂,导致市场中的消费者弱势地位凸显。倾斜保护弱者的立法理念,利益平衡的立法精神要求加强对消费者的特殊保护。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增设后悔权制度,进一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对完善消费者保护的权利体系具有重大的意义。  相似文献   
6.
后悔权给予消费者无偿解约的权利,在国外立法中早有规定,对作为弱势群体的消费者来说,该救济方法方便可行,对于加强消费者权利保护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如果消费者滥用权利则会损害经营者的利益,不利于诚信的消费环境的构建,也不符合民法公平的价值目标,故应该对后悔权给予必要的限制,以便更好地实现实质正义。在我国的消费者保护法修订过程中应适时地纳入消费者后悔权,并对后悔权加以必要的限制。  相似文献   
7.
后悔权是一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制度,我国2014年3月15日正式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文章首先介绍了后悔权的含义以及国内外的相关规定,其次分析了后悔权的特征,并将其与类似的民事权利进行比较,最后,在分析事后救济方式缺点的基础上阐述了后悔权制度的优势。  相似文献   
8.
伴随着数字化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商务成为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后悔权制度是现代消费领域的一项基本制度,而我国法律体系中尚未有真正意义上的后悔权。从电子商务中的后悔权的理论界定讨论,在中国当前后悔权的确立是有其必要性的。我国建立后悔权制度在立法模式的选择与立法内容设计上应当参照其他国家的案例,依据我国现实状况,消费者维权的条文可以表述为:"消费者对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非固定场所销售的商品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经营者退货,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货物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价款。"  相似文献   
9.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将迎来一次重大的修改。而其中修订案新增第九条,也就是后悔权制度,引起了学界和社会各界极大的关注。反对派和支持者各执一词,争论不休。笔者认为不妨引进后悔权制度,使其在中国生根开花,惠及我国广大的消费者。  相似文献   
10.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电子科技的进步,网络购物已经成为了当今社会新兴的购物方式。由于网络购物的便捷高效,商品多样,吸引着越来越多的人加入网络购物中来。消费者通过网络购物带给自身便利,但由于网络购物的高速发展和关于这个领域的立法空缺,网络购物存在的客观问题也开始显现。如何保障网络购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成为社会的热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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