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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熹桁 《南昌教育学院学报》2012,(4):34-35
《诗经》反映了周代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对当时社会政治、文化、民俗、礼俗都有一定程度的折射。《诗经》婚恋诗主要表现出这样几个特点:媒妁之约与自由恋爱共存的婚恋结合方式;"六礼成婚"是主流的婚姻模式,而"仲春之会"则是在特殊条件下的手段及补充;同时存在媵妾制与一夫一妻制并举的婚姻模式。本文试从这些诗歌表现的多元的恋爱状态以及婚姻模式来展现周代各个阶层人民的婚姻生活状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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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男女成婚,组成新的家庭,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在中国古代社会,婚礼作为礼仪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属中国古代礼仪制度"五礼"中的"嘉礼",有一套特定的程序和仪式。在后来的历史中,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婚礼又形成一些习俗,并赋予新的内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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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忠 《新疆教育学院学报》2008,24(2):85-89
在新疆流传很广的民间故事《兄妹成婚》,有一个鲜活的新疆汉语方言文本,通过对这一文本的全方位语言学解读,生动地展示新疆汉语方言词汇与语法方面细节性的特点,是本文在方法论层面上有意识的探索。同时,也希望通过对这一文本的语言学描述,为新疆民间文学进一步的文学研究和文化学的研究提供可信的语言学依据。文中大量的同样来自新疆民间故事的书证材料,则为结论的信度提供了坚实的保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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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虎虎 《延安教育学院学报》2001,(1):29-32
唐宋时期,统治对家庭婚姻的认识,首先是人维护等级秩序的观念出发,强调礼的社会作用,以此来确定家庭婚姻对社会的关系及其在社会中的地位。政府将婚姻作为维护统治秩序和社会秩序的重要环节,以立法的方式对婚姻实行一系列保护和限制政策,形成了颇具特色的婚姻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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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晓玲 《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35(3):34-38
判决离婚即官府断离,是我国古代离婚诉讼中常见的司法形式。元代的判决离婚主要适用于犯“义绝”、和“违律成婚”类诉讼,这也是元代判决离婚的两大特点。这些强制性的离婚措施客观上起到了保护妇女权益的作用,但其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封建纲常、规范社会统治秩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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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芊 《天水师范学院学报》2010,30(3)
王辉斌先生《权德舆生年与婚姻》[1]一文深入探讨了中唐作家权德舆的生平与婚姻两大问题,多有新见,尤其是后者,提出了其曾经再婚的观点。但王先生在研究这一问题时对相关史料的解读存有疑误,关于权德舆的婚姻状况在缺乏新的史证的情况下,仍当以学界现说为是,即其成婚时间当在贞元元年(785年),只有一位妻子,即德宗朝宰相崔造幼女崔邱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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