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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丽 《锦州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23(4):107-108
为抑接知识经济的挑战,我们必须首先夯实知识产品的竞争规则,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法律、法规,使知识产品的竞争规则更具体,公平,从而加强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2.
域名抢注的立法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俊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2):44-49
不当域名抢注与民商事活动诚实信用、公平交易等原则直接相违,有待早日纳入我国高位阶立法的规范之中。域名在区别于传统知识产权客体一般标识性权利的同时也存在冲突,需要相应的细化立法救济,需要以侵犯商标在先权作切入加强有法可依的立法保护。在设计有形立法规则之时需注意利益兼顾,客观量化抢注行为的合理条件等等。 相似文献
3.
刘剑 《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7,27(11):58-60
文章利用商标法调整"恶意抢注"行为的局限性和利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域名"恶意抢注"行为的优越性进行对比分析,提出利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调整这一行为具有灵活性和可操作性,并指出当务之急是应当就"恶意抢注"所引起的赔偿问题,尽快确定法定的赔偿额,以便于司法审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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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术麟 《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37(2):25-28
名胜古迹名称与普通名称相比具有很大商业价值,是宝贵的无形财产;名胜古迹名称应当归名胜古迹单位所有。抢注名胜古迹名称行为是一种侵权行为。名胜古迹单位应利用商标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异议程序撤销被抢注商标或通过协商实现收购、共有或许可使用;未被抢注的应尽快通过注册商标、认定驰名商标等手段,加强对名胜古迹名称无形财产权的法律保护。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还是从限制商标注册范围、认定所有名胜古迹名称为驰名商标等方面修订、完善现行商标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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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的今天,作为知识产权的商标和商标权已经成为企业、公司乃至于个人竭力追求的焦点。目前,我国在商标注册领域中存在着许多弊端。本文对此进行分析,并且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对商标注册中的恶意抢注和未注册商标的保护等问题的法律救济方法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8.
一、引言 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域名成为一种有限的资源,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社会掀起了抢注域名的热潮,社会热点名词、流行语、行业名称分别被抢注为域名. 相似文献
9.
季秀平 《淮阴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2)
在我国出口贸易中,商标(特别是驰名商标)被外商抢注现象十分严重,它不仅使我国出口商白白蒙受损失,而且阻碍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对此,我出口商可采取两项防范措施:一是积极在进口国取得商标确权,二是办理出口商标的国际注册,扩大域外保护范围。在我出口商标被外商抢注后,可采取两项法律救济办法:一是运用对方国内法,撤销外商的抢先注册;二是运用《巴黎公约》中的驰名商标保护条款,撤销外商的抢先注册;也可采取与外商协商谈判以及寻求政府干预等非法律救济方法 相似文献
10.
弥淑芹 《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0,13(1):17-19,34
商标抢注,通常是指一方当事人未经申请注册,就把自己设计或选定的商标进行了使用和宣传,而另一方当事人却抢先对该商标提出了注册申请或者完成了申请注册的行为。抢注商标不但给商标使用者带来了很大的损失,而且也造成了经济秩序的混乱。因此,认真分析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采取必要的措施,对于有效地保护商标权,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显得十分重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