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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被追诉对象在法典中先后被称为人犯、犯罪嫌疑人。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称呼的确立具有重要意义。涉嫌犯罪人称呼的引入确立了被追诉对象在程序上无罪的地位,与无罪推定原则相适应。涉嫌犯罪人与犯罪嫌疑人具有不同的法律含义。涉嫌犯罪人的称呼是刑事侦查中证据收集情况的真实反映,具有时代意义,有利于实现无罪推定原则之要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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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与被怀疑有犯罪嫌疑的人之间存在区别。对于犯罪的"初查对象"现行法律未给予相应的名称规定,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在实务中也有扩大化的趋势,造成立案的随意,使"犯罪嫌疑人"的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强制措施"的滥用,造成了犯罪嫌疑人身份的错用。犯罪嫌疑人的称呼与现阶段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批相配套,涉嫌犯罪人身份的确立对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具有参考价值。改称涉嫌犯罪人有利于保障涉嫌刑事追诉程序中的人的权益,具有时代意义,是无罪推定原则精神之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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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健百 《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3):44-49
刑事古典学派与刑事近代学派分别以犯罪行为与犯罪人为重心,系统地进行犯罪分类的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犯罪预防措施。刑法学与犯罪学与之相呼应,也分别建构了自己的理论体系,前者主要以行为性质展开,关注的是行为的法益侵害属性,竭力表述不同性质的行为在具体犯罪构成上的区别,而犯罪学主要展示犯罪原因与犯罪预防个别特征的犯罪人的类型。因此,有必要以犯罪学为基础,从犯罪构成的角度探讨犯罪分类,提出微观预防与宏观预防相结合的犯罪预防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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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健百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1):9-13,22
刑事古典学派与刑事近代学派分别以犯罪行为与犯罪人为重心,系统的进行犯罪分类的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犯罪预防措施,这对理论界产生了重大影响。刑法学与犯罪学与之相呼应,也分别建构了自己的理论体系,前者主要关注犯罪的行为性质,所表述的是不同类型的行为在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上的差异,而犯罪学主要展示犯罪原因与犯罪预防个别特征的犯罪人的类型。因此,有必要以犯罪学为基础,从犯罪构成的角度探讨犯罪分类,提出微观预防与宏观预防相结合的犯罪预防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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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量化缓刑适用实质条件的两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国华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学报》2004,13(1):61-62,67
我国关于缓刑适用实质条件的规定 ,应当向西方缓刑制度较为发达的国家学习 ,将有关条件予以量化。具体步骤为 :(1)将缓刑适用实质条件在法律中明确加以列举 ;(2 )将影响对犯罪人适用缓刑的各种实质性因素进一步量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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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元璋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48(1)
刑事和解是一种借助私人、民间和社会力量解决刑事纠纷的方式,其赖以建立的伦理基础是复合正义;它具有保护加害人、被害人、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提高诉讼效率和节约司法资源的多重伦理价值;但是,刑事和解从其产生之日起就伴随着可能阻碍刑罚目的的实现,挑战法律的平等原则,滋生司法腐败的道德风险;为了避免刑事和解道德风险的发生,必须建立一套有针对性的防范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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