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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官专业的人才培养定位要求其法律类课程的设置和教学理念应充分满足岗位的职业能力要求,因此在课程设置上应适当重视法理学的教育、改革书记官工作实务课程的内容与教学组织方式。在教学方法上,注重形成学生对法律的整体形象,注重对法律语汇的讲解以及着重培养学生的法律理解能力而非思辨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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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3,(4):2
刘天君(1964-),男,回族,内蒙古呼和浩特人,法学教授。先后于西北政法大学和华东政法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和法律硕士学位。2004-2009年担任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政法管理系副主任、主任。2009年11月调入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受聘担任书记官专业带头人。为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曾任海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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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书记官专业毕业生在工作中暴露出的素质缺陷说明.忽略用人单位的需求与职业指导.难以造就适应司法机关需要的专业人才。在合作办学的过程中.应针对书记官专业对口用人单位的特殊地位和性质.积极沟通,在课程设置与教学计划制定、师资队伍建设、实践空间提供等方面取得用人单位的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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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书记官专业人才培养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内。法院书记员一直没有自己相对独立的职业定位.因此也一直没有建立起科学系统的书记员人才培养体系。书记员实行单独序列管理后.其人才培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日益突出。本文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培养为本位.对书记官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建设等主要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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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统(1888-1952).字天行,号亮少.陕西白河县卡子乡东坝大屋沟人。幼渎私塾.1909年在保定加入孙中山创立的“同盟会”,并与钱鼎、张钫、孙岳、何叙甫、黄实等人创立“陆军同袍社”。1912年任陕西军政府书记官。次年往日本学习政法。1921年被陕西省督军冯玉祥聘为顾问,后任陕西通俗讲习所所长。1923年任交通部育才科科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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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官(员)专业定位浅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高职院校开设书记官(员)专业.国家需要是前提.社会需求是导向。同时,作为法律辅助类应用型人才,书记员的培养应该以法律专科层次为起点,以法律辅助工作能力培养为本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