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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子制度是两汉时期处理民族关系的重要政治制度,从外交层面看,可以将其理解为具有典型意义的人质外交。人质外交古已有之,春秋时期各国为了昭示信义,多交换王子以为质。不光诸侯之间,连周王室也发生过"周郑交质"的事件,人质外交到战国时仍很盛行。说到底,外交是为政治、军事服务的,因此,"人质外交可以说是奉使外交的特例,是为完成某种特殊使命而采取的一种外交手段"(贾继东:《楚国人质外交小议》,《中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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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爱民 《昆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7,19(4):66-72
质子制度形成于春秋初年,盛行于春秋战国时期,是诸侯们处理诸侯国之间关系的重要方式。但是,由于它是发生于诸侯之间彼此猜忌而又追求相互信任这种近乎二难推理的背景之下,因此,通过交质来解决诸侯国间的争端,既带有一定的和平色彩,又充满着尔虞我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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