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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师范学院学报》2019,(7):20-25
间接正犯与教唆犯如何界分在我国争论不休,随着否定间接正犯的"异枝"现象的出现,界分问题的概念基础似乎被掏空,但此观点立论存疑,仍应肯定间接正犯概念。在此视域下,正犯与共犯的区分又是摆在眼前的根基性问题,随着正犯理论的客观实质化,实质客观说更显优势,且在此领域内的犯罪事实支配理论因更能适应我国刑法规定脱颖而出。其项下的意思支配说则成为界分间接正犯与教唆犯的有效标准,但意思支配说也并非完美,仍需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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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犯的未完成形态即教唆犯的预备、未遂和中止。在比较德国、日本、俄罗斯等大陆法系国家刑事立法和刑法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刑法》规定及刑法学界的通行观点,独立教唆犯有成立预备犯的可能。教唆犯的二重性决定了教唆犯的未遂有时表现为未实行终了的未遂,但更多的表现为实行终了的未遂。教唆犯成立犯罪中止并不一定要以自动有效地制止被教唆者的犯罪行为或有效防止被教唆者犯罪行为可能发生的犯罪结果为必要条件,教唆犯甚至无需采取任何措施也可成立中止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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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与学术研究》2007,(4)
在法学界,关于教唆犯的性质是个有争议的话题。二重性说是日前我困刑法界关于教唆犯性质的主流观点,并就此定义教唆犯,界定教唆犯的成立条件。笔者认为,主流观点有值得商榷之处,教唆犯的概念应当重构,成立条件应该扩充。在此基础上拟就教唆犯的性质、概念及成立条件提出一点浅见,以供批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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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勇 《临沧教育学院学报》2002,(1):18-22
教唆犯是从属于实行犯的从属犯,还是不从属于实行犯的独立犯,历来刑法学所争论,并由此导致教唆构成的不同见解。本以教唆犯罪是一个有机整体的认识为基点,对教唆犯的性质及其构成进行了论述,并对教唆犯的犯罪形态进行了初步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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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英伟 《合肥教育学院学报》2009,(5):101-104
共犯理论被学者称之为刑法学中的“迷宫”,而教唆犯性质问题绝对可称之为这一“迷宫”里的黑暗地带。如何准确厘定教唆犯性质,成了刑法学人探讨的热点。教唆犯性质的研究,应立足于已有研究成果,加以重新构筑。教唆犯在概念和罪名上具有从属性,而在成立及处罚上又彰显其独立性;二者孰主孰次,既无法也没有必要加以区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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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岿 《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6(Z1)
共谋共同正犯作为共同正犯理论中不容忽视的内容,也是当今刑法学界争论的焦点问题之一.本文首先探讨了共谋共同正犯概念的渊源,成立的三个要件,共同意思主体说、间接正犯类似说、优越支配共同正犯说及实质的正犯论四种肯定共谋共同正犯的学说;其次本文分析了对共谋共同正犯各种犯罪形态的认定原则;最后本文提出了共谋共同正犯和间接正犯、教唆犯和帮助犯之间的联系和区别之处.本文希望能起到丰富我国共同正犯基本理论,并为我国在司法实践中科学认定共谋共同正犯和合理解决共谋共同正犯刑事责任提供理论依据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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遆志恒 《长春教育学院学报》2013,(8):9-10
关于片面共犯的范围在理论上一直存在争议,对片面实行犯、片面组织犯、片面教唆犯和片面帮助犯究竟何者能够成立,目前理论界仍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笔者试着从它们所具有的具体特征与内涵进行分析,得出除片面组织犯不能成立外,其他三种类型犯罪均可成立的结论,以期对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对片面共犯成立范围的研究提供一点帮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