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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亚生 《记者观察(上半月)》2008,(11)
货车驾驶员因车速过快,疏于观察,酿成了摩托车上的两人一死一伤的悲剧.交警认定货车驾驶员负事故全责,依照交警的责任认定,货车驾驶员和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很快赔偿了死者的亲属几十万元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谁料5个月后.坐在摩托车上的受伤女子却抱着一个刚出生不久的婴儿找到货车驾驶员,要求他赔偿婴儿的抚养费8万多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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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为了维护婚姻观的稳定与和谐.夫妻二人常常在婚前以协议的形式来约定婚后若一方不忠诚于对方.将赔偿一笔赔偿金作为对守约方的补偿。2000年上海阂行区法院判决“忠诚协议”有效:2005年南京溧水县法院类似案件却没有支持非违约方的请求。可见.夫妻间的这份协议在法律界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意见。笔者通过收集相关的案例.从对夫妻二人约定的这种“忠诚协议”法律规范的必要性出发.对夫妻之间“忠诚协议”立法构建提出自己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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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自2010年7月1日施行以来,明确规定我国的死亡赔偿金制度将全面实行统一的标准和尺度.“同命不同价”的社会现状似乎已经退出了历史舞台,这必然推动着我国法治发展进程迈向更加巨大的进步,具有里程碑的重大意义,同时,对我国的法治理念也有重大的借鉴和指导作用.但是,从法理学的角度出发,并且结合我国现阶段不平衡的社会经济状况,显然,这并不完全符合我国法的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同命同价”在实现真正的公平正义价值的进程中,只是迈出了一小步,未来的道路还会很艰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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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辞通常理解为未找到新工作而辞职。当下,一些80、90后青工队伍中又出现了另一种"裸辞",即:遭遇不公时,放弃应有的权益一走了之。用人单位又以劳动者是"裸辞"为由拒付相应的补偿。"这不仅助长了一些无良用人单位找茬"逼退"员工的违法恶行,也让"裸辞"者痛失应得的经济利益。下面案例足以让"裸辞"者醒悟!一、"裸辞"与年终奖不可兼得?【案例】田女士2010年5月初与所在公司签订3年期劳动合同。2012年10月6日收到某银行的录用通知,并告知务必于11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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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死亡赔偿金制度评述及性质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隋日安 《烟台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22(1):98-102
目前,我国现行的死亡赔偿金制度尚不健全,不利于对受害人合法权益的公平保护,增加了实务操作的困难,须由立法机关进行体系化的构建。根据民法基本原理和社会公平正义等价值理念分析与比较法考察,死亡赔偿金兼有对受害人之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的双重性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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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有意在辨明死亡赔偿金性质的基础上,在流浪者身份不明的前提下,从理论上探讨死亡赔偿金的赔付问题,希冀能为实务中类似问题的处理提供一些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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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05年4月,某中学初三一班有位学生患病在家休息多日,同学们打算去看望一下他,班主任王老师也有此想法,于是带着班上同学去看望这位学生。在返校途中,班上学生胨某被一大货车撞伤,医治无效死亡。车主已接规定给予陈某的父母一部分赔偿,但陈某的父母认为,陈某是老师带着去看病人的途中死亡的,对陈某的死亡学校也应承担赔偿责任。校方认为,陈某的死亡是货车司机造成的,校方没有责任,且陈家已经得到赔偿,再向学校索赔毫无根据。陈某的父母于是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学校支付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共计6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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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秀华 《铜陵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5(3)
生命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公民的生命权因侵害行为被剥夺后,其近亲属应该受到赔偿。我国目前的对于死亡赔偿金性质各种法律规定不一致,对于赔偿标准也不统一,城乡之间、不同的地区之间赔偿金的差额很大,人为造成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现象。针对这种情况,笔者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和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