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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2002年第3期刊登陈保芳《湖南省第二期附加费》一,对照手中藏品,补充如下(编桉:本为二位作分别来稿,由本刊综合,为便于互见,地名编号按陈保芳,图号自57起编列,此前附图参见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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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5月-1993年1月,新疆少数几个市、县邮电局通过当地物价部门批准,先后征收了标准各异的“县内邮政附加费”。1993年2月1日起,自治区对给据邮件统一征收“附加费2角”。但仍有少数县在执行自治区标准外,加收“县内附加费”,从而形成“双重收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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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是继广东后第二个征收邮政附加费的省份,但因其标志仅反映在商品包裹单上,故知者不多,为此,特作介绍,以飨同好。 1987年11月5日,河南省计划经济委员会、财政厅、物价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家经委经文(1986)603号《关于发展运输、通信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联合下发豫计经交(1987)1830号《关于加快发展河南交通、邮电事业的若干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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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读《河北附加费》有关“河北省邮电延伸服务费”的文章,受益匪浅。但翻看自己的藏品,发现有不少河北迁安1988年1月~1989年12月期间的“送包、送汇”,与董建垣、杨文忠的“河北省邮电延伸服务费专用收据”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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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前文(参见050943)。密县“通信建设基金贰角”红字红(流水)号凭证,框幅31×24mm,用于快件(图79)。许昌市“邮电建设费叁角”绿字绿号凭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