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60篇
  免费   2篇
  国内免费   1篇
教育   76篇
科学研究   5篇
体育   1篇
综合类   8篇
文化理论   1篇
信息传播   72篇
  2024年   1篇
  2022年   3篇
  2021年   5篇
  2020年   5篇
  2019年   3篇
  2018年   1篇
  2017年   4篇
  2016年   3篇
  2015年   6篇
  2014年   13篇
  2013年   14篇
  2012年   17篇
  2011年   17篇
  2010年   19篇
  2009年   12篇
  2008年   12篇
  2007年   7篇
  2006年   7篇
  2005年   10篇
  2004年   3篇
  2003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6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是稳定农村的最主要因素,在建国后的三十多年里,它变动了四次。这里有农民和政府对 土地效能追求的正当性,但也表现出政府公权力行使的不科学性。在“三农”问题凸显的今天,土地制度再次成了关注 的对象。在寻找突围之道时,农民应是主体,政府则应退居其后,仅提供智力支持与服务。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我国家庭暴力事件频发,从侧面反映了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存在缺陷。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我国国家监护制度的缺失。针对我国国情,建议在"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立法指导思想下,完善遗嘱监护制度,增加虐待儿童罪,加大监护案件的司法介入力度,明确未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法律责任;充分发挥民政部门作为监护组织的作用,加大未成年人监护的财政投入,设立专项困难扶助计划,发展儿童福利事业,推行行政补充,以进一步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  相似文献   
3.
不实言论对社会的负面影响不言而喻,提高公民尤其是媒体记者对不实言论的鉴别能力非常重要。人们不能放纵不实言论,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不实言论都必须通过行政、刑事手段进行打击(民事侵权暂不在本文讨论范围),尤其当言论涉及公共事件或批评公权力时更是如此。  相似文献   
4.
由美国劳工部下属的矿山安全监察局和职业安全监察局实施的compliance Assistance(协助守法)行动,极大的增进了企业、职工对于职业安全健康的认识和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种技术标准的切实遵守.充分研究这一模式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对于如何改善我国的安生生产环境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5.
国家干预经济,主要是通过经济法来实现的。经济法反映的特殊法律关系,正是国家与市场关系在法律层面上的体现,反映了经济法视野中的国家,在市场经济背景下的角色定位。在经济法的视野中,国家的角色定位,永远都是为维护市场经济的效率和秩序服务的。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孝德"是愈来愈受到重视了:媒体扎堆推出了"×大孝子"评选;北大继2008年在自主招生中拒收"不孝之子"后,又在2012年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实施细则中规定"不孝敬父母不得推荐";山东莱州住建局干脆动用公权力促进孝心——给每个职工发放"孝德支票",并定时抽检,不孝者不予提拔。  相似文献   
7.
罗文全 《新闻前哨》2005,(10):77-77
舆论监督是民主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新闻媒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对各种信息进行判断、评价的基础上聚焦、放大,以舆论的力量达到约束和监督公权力的目的。新闻媒介实施的舆论监督行为,体现了党和人民群众意志和意愿。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显得更为重要。  相似文献   
8.
"法治中国"建设的前提必然离不开公民法治精神的支撑.法治精神包括宪法法律至上、追求公平正义、尊重保障人权、约束公权力、司法职权独立及自由平等和谐六项基本内容[1].公民法治精神能否成功培育在于社会法律宣传及普及的力度与广度及对公权力的监督等工作是否落实到位.法制新闻的"环境监测", "社会协调"及"宣传教育"功能契合了培养公民法治精神的手段要求.法制新闻促进了公民法治精神的培育,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法制新闻能够促进国家的法制体系的建设和完善;第二,法制新闻通过对执法和司法过程的监督,达到约束公共权力的目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正能量的增长,同时也有助于实现司法独立;第三,通过舆论的力量对弱势群体进行援助,最大程度地实现人权保障;第四,通过大量案例报道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的观念.  相似文献   
9.
我想谈谈对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省长李鸿忠训斥《人民日报》旗下《京华时报》女记者,并夺走录音笔一事的看法。  相似文献   
10.
财产权的产生及其归属应由私法予以规范,行政权力依法对私有财产权的限制与剥夺的依据在于公法。因此,行政权力重点关注的不应是财产权的产生是否符合私法规范,而应是其剥夺是否符合公法规范和程序。在此基础上,行政机关应严格区分执法过程中的公法效力和私法效力。基于财产权的自然权利属性以及其所承载的人格自由精神和私法自治理念,即便是违法建筑,也应首先由建造人因其建造事实而取得私法上的所有权,此后才涉及行政权力依据公法对该所有权进行限制或者剥夺的问题。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