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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罚金刑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刑种。随着社会经济结构的深刻变化,刑罚轻缓化已成为不可逆转的世界潮流,与此相应,罚金刑在各国刑罚体系中的地位也日见提升。在我国的刑罚体系中确立罚金刑的主刑地位不仅具有现实性而且具有必要性。  相似文献   
2.
清代刑罚有主刑与附加附之别,刑罚活用原则也有自己的特色,规定了累犯加重、自首减罚等原则。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罚结构是以死刑和监禁刑为主导的重刑刑罚结构,这妨碍了刑罚功能的有效发挥,应从刑种的配置比例和刑种衔接性两个方面对其进行调整和完善,大幅度废除死刑罪名,将罚金刑上升为主刑并扩大其适用范围,扩大死缓和无期徒刑之间的刑度差,提高有期徒刑的上线。  相似文献   
4.
社区服务刑作为一种新型的刑罚种类,在世界各国得到了迅速发展。就我国国内的现状而言,构建社区服务刑对我国的刑事司法实践有着深刻的意义。目前,我国仍存在一些阻碍社区服务刑发展的情况,解决好这写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制度构建,才能真正地推动社区服务刑的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5.
宋初“折杖法”的施行,使封建五刑中的笞、杖、流刑设而不用,只剩下死刑、杖刑(包括脊杖和臀杖)和徒刑,徒刑的适用面也极窄,刑罚体系因此轻重失衡。宋朝政府将前代的配刑加以规范后广泛地适用,配刑遂成为宋代最主要的刑种。配刑在起源、性质、内容等方面均不同于流刑,也比流刑残酷。但由于配刑弥补了“折杖法”施行后刑罚体系等级结构不合理的缺陷,并能满足国家不断增长的工、杂役的需要,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人民的赋役负担,故配刑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6.
赵章 《林区教学》2008,(3):108-109
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低于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对未成年人犯罪判处刑罚应当排除死刑和无期徒刑的适用;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缓刑有着积极的意义,对未成年犯罪应尽可能适用缓刑;对一些酌定量刑情节应予以客观的考虑。  相似文献   
7.
死刑是刑罚中最严酷的刑种,颇受中外刑法学者的关注,有关死刑存废之争也尤为激烈.我国1997刑法规定了大量的死刑罪名,很多死刑罪名既有失公正性又缺乏效益性,限制死刑已刻不容缓.鉴于此,本文通过论述死刑存在的合理性以及死刑的实质性及形式性限制措施,并从强化死刑的角度来论证我国死刑制度的限制.  相似文献   
8.
死缓是我国刑事立法的创举,但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具有相对不确定性,刑法第50条规定了缓期二年后死缓将变成相应确定的刑种,并有三种可能结果。文章对死缓刑种变动的三种情况逐一进行了研究探讨,并提出了新的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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