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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读博”是一种人生价值增值过程,但媒体热衷于将其受教育程度和在婚恋市场中的受欢迎程度描绘为倒U型,甚至将其婚恋问题渲染上悲情色彩。通过质性研究发现,女博士并非婚恋“困难户”,她们没有放弃婚姻,只是暂时延迟了婚姻。在建构择偶标准时,女博士秉持“锦上添花”的态度,追求亲密关系、经济独立、彼此尊重、自我实现等高质量的婚姻生活。原生家庭中亲子关系、家长对子女择偶期望和家庭社会经济地位,传统与新兴婚配文化并存,以及女博士独特的群体特质共同形塑了她们的择偶偏好。尽管女博士独特的婚恋标准非主观地延缓了其结婚年龄,但却拉伸了她们觅偶的时间长度,对推动晚婚、提升婚姻质量、促进男女协力承担“婚姻包袱”、实现婚配模式多元化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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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小英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05,21(1):77-79
我国魏晋南北朝时期婚龄问题,传世文献中的直接记载较少,而卷帙丰富的敦煌社会经济文书、文学作品、变文等资料中则有不少间接的,而又是第一手的史料,由此反映了我国中古时代婚姻制度、婚嫁文化及其相关的社风民习等方面的真情实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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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医学的角度看,男女结婚的最佳年龄是女性应该在23岁以后,男性要满25岁。在这个年龄后结婚称为晚婚,不到这个年龄结婚.称为早婚。在这里所说的晚婚是相对于早婚来说的,并不是指“为时过晚”的意思。晚婚有益于妇女的身心健康及下一代的健康和教养,也有利于个人事业的成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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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庆勇 《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2):137-144
早婚与晚婚是明代婚姻失时的两个主要体现。早婚中早定婚、早成婚现象比较突出,娃娃亲、指腹婚在定婚中占有很大的比例,早于法定婚龄嫁娶的行为在成婚中也有一定的数量,父辈交好、统治者提倡、朝廷选秀风气是早婚产生的三个主要原因,早婚具有不稳定性,因而遭到有识之士的批评与反对,反对者提出自己的婚龄主张,并对早婚进行预防与惩戒,对早婚的纠治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晚婚中晚定婚、晚成婚现象比较明显,它使一部分人的婚龄大于正常化、大众化水平,男女晚婚的原因有所差别,男子多因居丧延迟,女子多因择偶标准过高、抚育弟妹、等候聘夫而耽搁,晚婚对正常的婚姻秩序造成一定的冲击,因而受到一部分人的否定与批评,反对者主张婚姻以时,提出定婚、成婚要及时,政府鼓励适时婚配,并为困难者提供资助,对晚婚的纠治也产生积极作用。历史的局限性导致了早婚与晚婚的不可避免,决定了婚姻失时的必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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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百年前,俄国出生的美国社会活动家和思想家艾玛·古尔德曼(Emma Goldman)在她的著名文章《婚姻与爱情》中宣告:"婚姻与爱情没有任何共同之处。"在分析了结婚的实质以及结婚与女性的关系之后,她激情地说:"有一天,也许有一天,男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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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文化体育旅游部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联合发表的有关家庭调查结果显示,越南人的晚婚化倾向在加剧,而离婚现象则日趋严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