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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通过"大清崇德三年军律"原始文本和相关史料,对该军律发布的时间、背景以及文本流传等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探讨,兼及其与蒙古例、蒙古律书相关条目之间的关系。除"军律"最初的文本可信度无可厚非外,其余流布的各种文本皆不能作为法律文献来进行文本研究和引用,并认为满洲、蒙古、汉文三个语种的"军律"文本与蒙古文《理藩院律书》以及满洲、蒙古、汉文三个语种的《蒙古律例(书)》各自对应的相关条款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文本渊源和传承关系,仅在内容上比较相似而已。《理藩院律书》《蒙古律书》的相关条目,可能直接或间接地取材于"军律",绝非是其蒙古文本的照录或者对满洲、汉文文本的翻译。  相似文献   
2.
清政府军府制度产物之一的呼伦贝尔副都统衙署建立于乾隆八年(1742年),管辖呼伦贝尔地区的防务及所属索伦、陈巴尔虎、新巴尔虎、厄鲁特等各旗的兵马。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六月.噶尔丹即由呼伦贝尔地区深入袭扰漠南蒙古。清政府为抵御噶尔丹,曾派理藩院尚书阿喇尼率兵长驱,企图到这里驻兵扼守。后因噶尔丹已渡过乌尔顺河,“若仍往据贝尔湖,则反出其后”,  相似文献   
3.
理藩院则例》是清政府治理边疆地区的一部规范性民族法典,清朝皇帝对其较为重视,且因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对其进行修补和删改。道光朝《则例》延续这一惯例,因系在平定张格尔叛乱之后修订,故带有鲜明的实用特色,体现了道光皇帝维护边疆安定、巩固社会等级秩序的愿望。其编修原则和内容也多有变化。  相似文献   
4.
杨芳 《兰台世界》2014,(6):57-58
清代在继承和发展古代民族事务管理理念的基础上,通过"三位一体"的立法架构,即国家律令层面、理藩院则例层面、少数民族单行法规层面,实现了民族事务管理的专门化和法制化,促进了民族地区的稳定和发展。  相似文献   
5.
赵云田著《清代治理边陲的枢纽──理藩院》是一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作品。全书分三编:历史概述、史料简介、研究综述。从这部著作的内容可以看到:资料搜罗宏富,作者治学态度严谨,在潜心钻研前人成果基础上,续密论证成绩与不足。  相似文献   
6.
内外蒙古是清朝的“藩部”地区,清政府在这一地区的统治形式不同于内地,在中央政府中设理藩院管辖,在地方设将军、都统、大臣直接治理,并以盟、旗作为社会组织形式和基层政权机构,在职的蒙古王公就是清政府统治蒙古地区的各级官员。光绪二十六年十二月初十日(1900年1月29日),清政府颁布新政上谕,  相似文献   
7.
中英《南京条约》签订后,中国传统外交格局发生了重要变化,西方国家在清政府对外关系中的地位日益显著,传统的朝贡管理机构礼部和理藩院已经不能适应这一新形势。清政府对两次鸦片战争时期的外交体制作出了一定程度的调整,创设了专门针对西方国家外交的五口通商大臣体制。由皇帝任命并被派驻广州的五口通商大臣办理对西方国家的外交和通商事务。  相似文献   
8.
清朝对蒙古地区的立法 ,经过努尔哈赤、皇太极的探索 ,顺治康熙雍正朝的发展 ,至乾隆、嘉庆朝逐步完备、定型 ,其代表作《蒙古律例》和《理藩院则例》相继修订编成。之后经道光朝两次增删 ,至光绪朝底定 ,《理藩院则例》成为清朝对蒙立法的集大成之作。它体系庞大、内容丰富、适用范围广泛 ,不仅在清代影响甚大 ,其中许多规定 ,至中华民国时期 ,仍在沿用。  相似文献   
9.
清代在继承和发展古代民族事务管理理念的基础上,通过"三位一体"的立法架构,即国家律令层面、理藩院则例层面、少数民族单行法规层面,实现了民族事务管理的专门化和法制化,促进了民族地区的稳定和发展。  相似文献   
10.
近代以前,中国与周边国家处于一种特殊的秩序体制——“宗藩”体制中,这种体制是由几千年来传统的“夷夏之辨”思想衍生而成,但到了近代这种特殊的“宗藩”体制使中国失去了走向世界的契机,并随着殖民者的入侵而走向崩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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