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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7,(22):103-105
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于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并未明确规定,在认定标准上存在真空地带,近年来正当防卫案件频频引发社会关注,亟须司法机构重新审视。文章从案例出发,引发了关于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思考,总结出正当防卫司法实践中的现存问题,凸显了正确把握正当防卫重要限度对于完善司法判断机制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
金明怡 《北京教育学院学报》2014,(4):21-23
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是指防卫人对自己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所持的主观心理态度。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是定罪量刑的重要标准,是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重要界限。基于第三种直接故意形态的存在以及对防卫动机和防卫目的的合理区分,并且在一些如连续性侵害等特殊侵害案件中,直接故意的罪过形式完全是可能存在的。而且,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包含直接故意具有价值意蕴。 相似文献
3.
朱晓冬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0,13(4):59-62
对正当防卫的几个问题进行了探讨:1.正当防卫的适用对象不仅仅是不法侵害行为,也包括某些合法行为;2.认定无过当防卫的对象时,应以暴力犯罪来界定行凶、杀人、抢劫等犯罪;3.防卫过当的主观罪过形式应为间接故意。 相似文献
4.
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本文通过对正当防卫的概念、重要性、构成要件等法律问题进行评析,并阐述正当防卫的界限以及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具体内容,由此而提出关于正当防卫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运用的相关问题,并结合我国刑法关于正当防卫内容的规定,对防卫过当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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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恩祥 《中学政史地(中考事实政治版)》2019,(1):74-77
2018年8月27日21时30分许,刘海龙驾驶宝马轿车在昆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顺帆路路口,与同向骑自行车的于海明发生争执。刘海龙从车中取出一把砍刀连续击打于海明,后被于海明反抢砍刀并捅刺、砍击数刀,刘海龙身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在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中,于海明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相似文献
6.
《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0,(2):52-55
正当防卫本该是刑法规定的赋予公民进行自我保护的必要法律武器,从目前的司法实践看,正当防卫在司法认定方面存在诸多困境,逐渐沦为一项"僵尸条款"。究其原因,主要是司法适用标准未统一、司法裁判者的利益顾虑。为了更准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应当出台专门的司法适用标准,建立司法裁判者的免责机制,使正当防卫制度的功能得以进一步发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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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7年新刑法实施以来,关于其中正当防卫的有关争论就没有停止过,其中不乏真知灼见.文章阐述了笔者对正当防卫的理解和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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