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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祎文 《天水师范学院学报》2005,25(1):17-19
"法治"与"德治"并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探索和理论创新所取得的伟大的成果,它体现着继承与超越、借鉴与创新的完美统一.理论界和社会各界对此给予了广泛而热烈的讨论,且取得了一系列重大的理论成果.然而,无论在理论层面还是在实践层面,对二者关系仍然存在着认识不清、宏观定位不当的状况.由于"法治"所具有的工具价值和目的价值的双重属性,决定了法治国家目标的排他性和"法治"与"德治"两种手段的兼容性,并使二者关系必然呈现为法律主治下的法德并举的关系.这是进一步多角度、多层次深入探索二者关系的宏观前提和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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