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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伴随经济的发展、时代的变迁,我国民事审级制度近几年面临严重危机,存在着诸多缺陷,主要表现在:四级法院分工不明,导致各审级功能混淆;两审终审制过于僵化,导致诉讼成本加大;再审程序与两审终审制存在冲突。针对这些缺陷,提出几点建设性意见。  相似文献   
2.
现行初二《思想政治》(下)第114页第二段有这样一句话:“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最近,不少初二政治教师向我咨询:什么是两审终审制?我国为什么实行两审终审,而不实行一审终审或三审、四审终审?鉴于此,就我国的“两审终审制”及其意义浅析如下,供教师在教学时参考。 所谓“两审终审制”,简而言之,是指一个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适用两种不同的程序审判后就宣告终结的制度。两审终审属于审判制度,我国法院分为四级(即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案件经过两次审判后便告终结,所以两审终审制也可称为四级二审终审制。两审终审只在审判阶段起作用,但它对于处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都有重要的意义,所以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都把它作为一个基本制度(原则)予以规定。  相似文献   
3.
刘雅星 《职业圈》2010,(6):113-113,110
文章结合中国国情的现状,对完善审级制度,建立符合国情的审级制度,实现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的统一,实现审级制度的立法目的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4.
审级制度是诉讼中的基本制度,是一国司法制度的重要内容.我国现行的两审终审的民事诉讼审级制度,与西方国家普遍设立的三审终审制相比,在构建理念和制度设计上都相对滞后.对其改造的最佳方案是构建以两审终审制为基础、以有条件的一审终审制和三审终审制为补充的多元化审级制度.  相似文献   
5.
基于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和所追求的目标,民事诉讼所设立的审级制度应是多层次。小额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一般案件实行两审终审,重大的、有原则意义的案件实行三审终审。  相似文献   
6.
两审终审制是我国的基本审级制度,存在着诸多弊端。主要是未对上诉进行合理的限制,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以及终审法院级别过低,难以保证司法统一性。此外我国民事诉讼管辖原则还导致严重地方保护主义。本文力图对两审终审制的缺陷进行分析,并对如何完善两审终审制做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7.
我国民事审级制度的重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俞亮  张驰 《天中学刊》2004,19(1):34-38
长期以来,我国的民事审级制度一直坚持的是单一的两审终审制。但随着我国社会生活的飞速发展,两审终审制在实践中已经暴露出了越来越多的缺陷。因此,对我国的民事审级制度有必要从理论上进行反思,进而用公认的价值标准和技术措施来对其进行改造,并最终确立有限的三审终审和有条件的一审终审相结合的民事审级制度。  相似文献   
8.
文章结合中国国情的现状,对完善审级制度,建立符合国情的审级制度,实现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的统一,实现审级制度的立法目的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9.
两审终审制度是我国的基本审级制度,但我国的两审终审制度在司法实践中不能有效地给予当事人应有的程序保障与实体保障,一些学者对此甚至提出在我国构建三审终审制。但现实矛盾的出现并不表示两审终审制度已经过时,而是其应有作用未得到很好的发挥。本文力图对两审终审的缺陷进行分析,并对其完善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0.
西方国家的审级制度一般有两种:四级三审制或三级三审制。我国的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但存在着终审法院级别较低、法律适用不统一等弊端。应兼顾公平与效益、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加以改革。改革现有的级别管辖制度,重析界定四级法院的功能,构建有条件的一审终审和三审终审与基本的两审相结合的混合审级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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