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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卢梭的法律—政治思想中,“立法者”这一主题突兀而又令人费解:一方面,它主要涉及政治立法实践,因而与卢梭的政治权利原理之间存在内在的紧张;另一方面,相比于现代自然法传统的思想家,它又构成了卢梭法律思想的重要特征。传统上,往往认为立法者的任务是将政治权利的原理适用于特定的民族或国家。但这一解释忽视了立法者问题的复杂性,没有看到在卢梭这里,除了政治权利的原理和立法者的实践技艺,还存在第三个内容:关于“社会”本身的科学,亦即“民情”的科学;其主要体现在卢梭对公意与公民宗教的论述中,在此基础上将阐述何为立法者的科学与技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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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梭通过“公意”理论发展出了一套从“自然自由”到“道德自由”的理论,最终得出了当人们不服从社会规则所代表的“公意”时,就可以强迫他们服从的结论.以赛亚·伯林对卢梭的“强迫他人自由”进行了激烈的批判,认为这是由于卢梭将自由绝对性和社会规则的绝对性相等同而得出的结果.本文认为,卢梭使用的自由概念和伯林的自由概念是不同的,卢梭的自由理论不会导致奴役制度,在卢梭的理论中,“强迫他人自由”并不构成悖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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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萍 《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6,(4):55
政治合法性涉及政治学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如何使政治统治取信于民。在政治哲学史上,卢梭最早提出合法性概念,他的政治合法性理论推动了社会历史的发展,并对当今中国的政治建设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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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梭的私有财产理论以自由和平等的实现为基本导向。围绕这一导向,卢梭既批判私有财产在"坏政府"下导致了严重的社会不平等,又从根本上肯定私有财产是公民自由和平等的基石。在卢梭看来,要想实现其积极作用,私有财产必须在公意的指导下与公共福利相一致。以此为原则,卢梭意义上的私有财产的合理性界限在于:一方面,每个公民都拥有充足的私有财产,以维持个体的独立和自由;另一方面,私有财产的占有应处于相对平等但却并非绝对平均的状态。从马克思的视角来看,卢梭的私有财产理论具有积极意义,但在内容和方法上存在明显的缺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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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契约论,各有千秋;不同契约观,导致不同政体。契约论集大成者——卢梭,是最具争议的;有人指责他是极权主义者,也有学者为其辩护。在拜读《社会契约论》之后,深感责怪卢梭为极权主义者是委屈了他,只是他某些观点没有阐述十分明了以至被人误解。无论如何评价,卢梭追求民主的热诚和浪漫情怀跃然于《社会契约论》之纸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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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志浩 《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0,8(2):115-117
马克思的主导思想是利用暴力方式改变现实。近代中国在西学过程中选择了马克思主义,其中马克思的暴力革命思想给了备受欺凌的中国人以很大的希望和鼓舞。中国人选择暴力革命虽不符合"公意原则",却是当时中国大多数人的选择,这是解决当时的民族和阶级矛盾不得不进行的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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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琛 《岳阳职工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18(2):49-51
启蒙运动的精髓就在于思想的独立与自由,卢梭一生宁愿孤独也不放弃自由的生活,是启蒙运动精神的最佳范例。卢梭在思想上崇尚个人自由,同时在社会生活上又十分注重人的社会性,提出“公意”概念,主张积极参与公共事务,以形成真正的公意,并最终有效地保障个人自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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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梭的公意难以理解,但依据卢梭的著作,我们可以把公意看做主权者之意志,其目的在于反对不平等,避免人对人的依附。但这并不是公意的全部。因为人类政治社会之所以存在人对人的依附,关键在于人本身具有把“我”转移到他者身上的能力。因此,公意的问题就在于,每一个人如何发挥这种转移能力,与他人一道形成一个平等的主权者共同体,使其真正成为每一个人依赖的中心,把人与人的相互依附转变为每一个人对共同体的依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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