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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孟俊红 《徐州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37(2):120-127
我国现行法律对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的界分以地域为标准,特别是将城市土地绝对地规定为国家所有。这种界分标准是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产物,也是由于立法者受时代的限制而未能对土地界分作出合理的制度安排的结果。"城市"是一个模糊的概念,以"城市"作为土地的界分标准势必会导致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边界的模糊。从权利发生的视角考虑,我们可以规定某一时点的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并用权利证书的方式固定下来,使其成为权利变动的基础,但是我国土地总登记并不登记国有土地。从权利变动的视角考虑,这种界分标准在没有足够且正当充分理由的情况下给予国有土地所有权特别的保护,破坏了物权变动规则。其结果是加剧了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的不平等,地方政府借现行界分标准肆意征收集体土地,严重侵害农民权益,引发社会矛盾。在我国现行体制下,彻底打破国家所有与集体所有的各种制度设计都是不现实的。鉴于修改《宪法》、《物权法》之难于操作,比较可行的做法是,以土地总登记为基础,完善土地征收、司法救济等制度,弱化现行界分标准的负面效应,从而达到保护农民合法利益的目的。 相似文献
2.
通过对东三省2004~2014年二三产业增加值、资本存量、二三产业从业人数、城市建设用地面积四项数据,采用空间计量分析的空间误差模型和空间滞后模型,对国有建设用地投入与经济增长关联性进行分析,发现东三省尤其是吉林省长期以来的土地供应和土地财政制度逐步降低了土地的使用效率,进而降低了资本使用效率,导致国有建设用地投入和二三产业经济增长出现了负相关。说明东三省原来的经济增长模式已经不具有可持续性,转变粗放式经济发展模式已经到了关键节点。 相似文献
3.
张斌 《语文月刊(学术综合版)》2011,(6):92-93
2010年12月15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再次征询民意。文中由“拆迁”到“搬迁”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相似文献
4.
姜密 《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34(2)
唐宋时期,国有土地经历着一场产权巨变,也就是由国有向私有方向转化,这也使土地管理体系发生着一系列变化:唐五代国家对国有土地的管理由前期的兵部、诸军更多的参与,转变为户部、州县更多的管理;到宋代随着土地私有化的发展,土地诉讼明显增多,致使宋代的提点司和提点刑狱更多地参与了管理.这是土地产权频繁转移和产权关系混乱的结果.土地管理的变化有可能推动产权关系进一步发生转移. 相似文献
5.
6月7日,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发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下称"评估办法"),这是从修订到出台酝酿两年之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即"新拆迁条例")最重要的配套规章之一, 相似文献
7.
李笠弘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5,(3):55-56
我国现行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不免存在一些弊端.为了有效地利用有限的城镇国有土地资源,建立公平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有必要对现行制度进行改革,真正做到地尽其利,地利共享. 相似文献
8.
关于我国土地产权制度建设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姜志德 《荆门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2,17(5):65-68
现代产权制度的发展已使私有产权与公有产权之间的对立性大为减弱,从管理的灵便性来看,在公有产权基础上进行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所拥有的空间要比私有产权大得多。国有土地产权制度完善的要点是建立方便使用权市场运作和日常管理的土地使用者权利体系。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当务之急是要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社区化,赋予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较高的物权地位。 相似文献
9.
10.
法国大革命时期,土地再分配问题是资产阶级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之一。为解决土地再分配问题,政府主要采取了两种方式:出售国有财产和分割公地。国有财产的出售使原属教会、贵族的部分土地被转让给资产阶级、农民等社会阶层。公地分割使一批乡村共同体将公有土地平均分给了共同体的成员。广大农民通过购买国有财产和分割公地获得一小块地,成为土地的主人。大革命时期的地权转移解决了农民的土地问题,强化了法国的小土地所有制,也推动了法国小农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