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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的一位官员说,在某种程度上富士康造就了深圳市的GDP,深圳市也成就了富士康公司的不断强大[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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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案提出了一个重大的问题 新闻界人士普遍认为,富士康公司此举挑战了新闻职业的底线,直接威胁到记者个体的采访报道自由和人身财产安全。令记者们有人人自危之感。广东、上海市记协负责人、各大新闻媒体负责人、新闻界知名学者专家纷纷表态。舆论几乎一致谴责大企业欺凌小记者的行为。台湾记者公会前负责人接受凤凰卫视专访。指出富士康的母公司——台湾鸿海集团曾在2004年对台湾一名女记者使用此法。受到记者公会抗议.历经8个月而最终和解。中国记协接受媒体采访表示,将在查明真相的基础上坚决维护记者的合法权益。互联网上绝大部分言论,均是支持记者谴责企业。法律界有关法学专家和律师则纷纷质疑这起诉讼的程序和实体是否合法,认为诉讼目的意在对新闻媒体和记者产生“寒蝉效应”,遏制正常的舆论监督和新闻报道。当然,也有少部分人认为这是一起正常的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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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第一财经日报》记王佑因采写了《富士康员工:机器罚你站12小时》一,被富士康公司诉上法庭索赔巨款,并被法院查封、冻结个人财产一事.在中国新闻界引起了强烈的震动。虽然此事后来以和解告终。但却给我们新闻从业人员留下了深刻的思考。在各个领域都在发生深刻变革、各种观念不断碰撞的当今社会.在机遇和挑战并存面前,应如何正确看待新闻舆论监督。媒体应如何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这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问题。[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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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科技集团诉《第一财经日报》及两位记者侵权案以双方和解、互致歉意的结局收场,有些出人意料,却又在情理之中。出人意料之处在于富士康刚开始气势汹汹、大有不拿下此案誓不罢休之态势,不曾想态度转化如此之快;说它合乎情理是因为在网上民意一浪高过一浪的谴责声中,以人气与商誉来维持和扩大销售额的富士康公司认识到。再坚持下去,即便自己赢得了官司,却失去了人心,而后者对于自己的意义可能远远大于赢得这一场官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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