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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师范学院学报》2019,(1):135-142
在近代早期的英国社会中,寡妇绝非我们所想象的那般孤苦无依。虽然她丧失了重要的社会关系——与配偶的关系,但是较已婚男人来说,她们建构起了一个更为广阔的社会关系网络。她们不仅与其子女、孙子女、父母保持着密切关系,也与兄弟姐妹、侄儿侄女、公婆姑嫂等非直系亲属维持着重要联系。此外,虚拟血亲和邻里关系也是寡妇社会关系网络中的活跃部分。在这些对象中,她们又倾向于以女性,尤其是那些处于单身状态的女性为中心来构建自己的社交圈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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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8世纪时,印度社会存在着许多陈规陋习,寡妇自焚殉夫就是其中的一个表现.当时,男人死后,他的遗孀不允许再结婚。遗孀要剃光自己的头发,并去所有的饰品,包括丈夫送给她的手镯、脚镯等。她只能躲在一旁为死去的丈夫哭泣,凄惨而无望地度过余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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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春英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2,21(3):87-89
两宋妇女离婚、再嫁较为普遍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但是无论从妇女离婚、再嫁的现象还是从再嫁的原因看 ,我们都可以找出一些未从妇女本身考虑的因素。所以 ,我们不能把两宋妇女离婚再嫁较为普遍作为宋朝妇女地位较高的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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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中国古代女性,丈夫的死亡和遭丈夫休弃都是不幸的。在面临这一境遇时,从法律角度。她们大多可以自由选择再嫁或是守节,这种选择行为从表面看来可以由她们自己来操作,但选择的背后却有着太多牵绊,使女性无法作出忠实于自身感受的决定。当女性对婚姻的选择无法忠实于自身感受。而只能以寻求男性和家庭作为依靠为目的时,那么女性就永远无法成为自己婚姻真正的主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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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渡前安定幸福的婚姻生活与南渡后失去丈夫的孤苦无依生活两者之间的巨大落差,使李清照渴望再度获得家庭的温暖与温馨,渴望再次得到异性的抚爱与抚慰,渴望自己的晚年不是在寂苦无聊中煎熬过去。大约在绍兴二年(1132)五六月之间,李清照改嫁给了张汝舟。无论再嫁的对象是否合适,再嫁的结局如何,李清照的作为都是一位正常女性的正常追求。放到理学渐渐占据思想领域统治地位、对妇女的管束和压制越来越严厉的时代,李清照再嫁的行为,显示了其个性之独立。明清以来,李清照的崇拜者为其“辩诬”,否认李清照再嫁的事实,所列举的理由,都是一相情愿的推断之辞,只能视作后人热爱李清照感情的泛滥,而不是历史或学术研究,不足为凭。关于李清照再嫁以至离异一事,宋人众口一词,没有任何不同说法。李清照再嫁,得罪了前夫赵明诚家和娘家的所有亲戚朋友,且得罪了整个上流社会。李清照晚年的孤苦伶仃、流落无依,与李清照的改嫁有很密切的关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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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仪妻《寡妇赋》的作者在流传过程中产生了多种不同的说法,并且关于此赋是作者应曹丕之命所作,还是作者的自悼之作,学界历来也存有不同的看法。本文立足原始文献,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梳理、论证,从而认为此赋应是魏文帝曹丕即位杀掉曹植党羽丁仪兄弟等之后,丁仪妻的自悼之作。本文并根据潘岳《寡妇赋》与此赋在结构与内容上的相似性,把严可均对此赋几句佚文的放置顺序进行了重新排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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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海音 《中学生阅读(初中版)》2013,(6):24-26
母亲在28岁便做了寡妇。当母亲赶去青岛办了我父亲的丧事回来后,外祖母也从天津赶来,她见了母亲第一句话便是:“收拾收拾,带了孩子回天津家里去住吧。”母亲虽然痛哭着扑向外祖母的怀里,却摇着头说:“不,我们就这么过着,只当他还没有回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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