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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中熹 《天水师范学院学报》2015,(1):78-80
民国初年出土于甘肃礼县红河一带的秦公簋因其多样价值,面世以来不断引发学界对它的绍介、阐述、考论、评说和引证,在器物学和文献学紧密结合的基础上,体现出了鲜明的构史、证史趋向。关于此簋认知的各个环节,经过将近一个世纪的持续探讨,学界已经形成了较为一致的判断和认知。丁楠先生《秦公簋铭文考释》一书的编著,不仅显见了他对于地方文化别样用心的学者情怀,而且也通过对于簋铭详尽清晰的解读,从一个特殊的渠道对于秦公簋研究成果并及秦历史文化进行了一次有效的普及宣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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虢姜簋是嫁于虢国的姜姓女子为祭祀其生身之父所作礼器,虢姜身在虢国,不得为其生身之父立庙,则其所作礼器置于何处行礼,是颇值得深究的礼学问题。通过对铭中关键文字的释读以及对周代祀典中坛[土单]之祭的考察,可断虢姜在虢国祭其生父之礼行于坛[土单],而其所作簋鼎等皆是坛[土单]之祭时所用礼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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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侯簋”为西周青铜器邢器之一,铭文内容涉及到周王对邢侯的“迁封”,是研究西周邢国封建的重要材料。对“邢侯簋”进行通释,并结合有关金文资料和文献记载,就邢国“迁封”有争议的若干历史问题进行了考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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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师范学院学报》2018,(12):70-74
本文讨论了尹光方鼎的定名问题和繁簋的铭文释读。尹光方鼎,有学者定名为逦鼎、各鼎。本文认为该器应定名为尹光鼎,句中"唯格"是一种表示时态的句式,大意为,尹光参加宴飨的时候。繁簋,"繁伐于伯"中,"于"可能是连词。为节省刻写空间,满足铭文谋篇布局的需要,使铭文更显美观,将"于■伯"后置于谓语动词后,"■伯"使用重文符号表示,既作前句连词"于■"的宾语,又作后句主语。"繁伐于■伯",大意为,繁与■伯征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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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义海 《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04,3(1):39-41
在前辈学者对《班簋》考释的基础上,通过对铭文的语言学审视,综合运用偏旁分析法、二重证据法和语法规则,发现“铽人”即《诗经·小雅·采芑》“钲人伐鼓”之钲人,并结合训诂资料及《周礼·地官·鼓人》所记“鼓人”职责,探得“钲人”是在将帅指令下通过击打钲鼓向军队传递行止命令的官吏;通过《班簋》铭文、周人观念、《诗经》原文和孟子解诗的比较,求得“天畏否畀屯陟”中的“天畏”是一个定语后置式的名词短语;通过“天畏否畀屯陟”与《周书·多方》“惟天不畀纯”对勘,从语境与行文的角度,证成《班簋》铭“天畏否畀屯陟”之“否”当读为“丕”、训为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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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宁森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33(6):129-132
由于班簋不知何时何地出土,长期以来,学者对班簋及虢城公其人所属时代的考释颇有争议。本文以为班簋应为穆王时器,虢城公又称虢城公遣,应生活在昭王之世乃至穆王初年。毛公更服之城应在东虢,亦即郑地之虢,虢城公是东虢之君,而非西虢之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