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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正平 《绵阳师范学院学报》2009,28(3)
我国宪政程序在立宪程序、行宪程序和护宪程序中都还存在着很多不足,其主要原因在于程序工具主义观念、程序主体不独立和严格规则主义的影响.对此,笔者根据正当程序的观念和宪政主义的要求,分别对三大宪政程序提出了完善措施,以期早日实现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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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惠玲 《昆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28(3):45-48
宪法程序既有外在价值又有内在价值。在我国宪政的程序化建设过程中,部分宪法程序的缺位使得宪法程序的外在价值无法体现;与此同时宪法程序的内在价值,也即程序公正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缺失.具体表现为立宪权与立法权集于一身,公民基本权利欠缺正当法律程序保护,违宪审查主体欠缺中立性。为此,我们应树立程序正义观念,从分离制宪主体与立法主体、设置辩论程序和权力运行和控制程序、规定正当法律程序原则等环节来完善我国的立宪、‘行宪和护宪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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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2年春节一到,民众积极热情地组成秧歌队。喜笑颜开地涌到党中央驻地,他们一边打着腰鼓一边高呼:共产党毛主席大生产运动决策伟大英明!前来欢迎秧歌队的毛泽东听了民众的喊声,边走边对身旁的周恩来说:“恩来呀,我们伟大英明什么?是困难逼得我们没有办法.我们去向人民拜年磕头,人民指给我们一条生路。是人民伟大英明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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