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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税收犯罪的立法技术还存在着法条用语不规范、不严谨,罪名设置不科学等缺陷。在进一步修订税收犯罪的立法时,要注意完善法条用语,科学设置罪名。刑法修正案(七)对逃税罪的修改在立法技术上有了很大进步,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文章主要对此进行评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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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9,(6):49-54
在全球税收趋于透明化的大背景下,我国的稽税能力会越来越强,越来越多的逃税案件会浮出水面,通过对2018年全国逃税罪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司法实践中争议问题颇多,同时刑法学界对于这些问题也尚未达成共识,比如逃税罪第4款的性质、适用以及逃税罪中数额巨大的界定等。所以对司法实务中逃税罪的争议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是必要而迫切的,也是实现个案正义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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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小龙 《河北北方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6(4):58-60
《刑法修正案(七)》从罪名、罪状、法定刑以及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等方面对偷税罪进行了重大修改。从理论上对偷税罪的危害行为、既遂标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等予以解释,以探究立法原意、指导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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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重复评价原则不仅是刑事法治的基本要求,而且是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内在要求。逃税罪规定,对于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不得适用除罪条款,这一规定实质上违反了刑法禁止重复评价的原则。对于逃税罪的相关规定,应当将行政处罚和刑罚处罚分离,以数额或情节作为区分。同理,对于刑法中类似逃税罪这类涉及行政处罚和刑罚处罚交叉的犯罪,应当严格贯彻禁止重复评价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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