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41篇
  免费   0篇
教育   32篇
科学研究   4篇
综合类   2篇
信息传播   3篇
  2022年   4篇
  2021年   1篇
  2019年   1篇
  2018年   1篇
  2017年   1篇
  2014年   1篇
  2013年   3篇
  2012年   1篇
  2011年   4篇
  2010年   2篇
  2009年   4篇
  2008年   5篇
  2007年   8篇
  2006年   2篇
  2005年   1篇
  2004年   1篇
  2001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4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由于释明权理论和审判实践脱节,相关法条中对释明权行使的时间、方式、范围乃至程度都没有也无法作明确规定,导致我国释明权的行使从形式到内容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释明权作为法官的义务,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廓清释明权的行使阶段、行使形式和方式以及针对不同的释明对象的不同要求,将有助于在司法实践中切实发挥释明权的功能。  相似文献   
2.
释明权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主张不明确、不充分、不恰当,或提供的证据有瑕疵而误认充分时,法官以提示、告知、说明等方式引导当事人补充或修正其主张、陈述和证据;其法治化运行应遵循权利法定、正当程序与合理限度。而法律不健全、范围不统一、法官素质差参不齐是我国释明不规范的原因。通过明确规定其行使原则、范围和方式,构建相应救济程序,进一步提升法官素质,稳步推进释明权运行法治化。  相似文献   
3.
热闹一时的国务院决定98家中央部门公开“三公”经费的话题,随着8月底外交部宣布它的“三公”经费属于国家秘密而告一段落。虽然舆论(包括大众媒体和自媒体)对很多部门的迟缓拖拉、内容的参差不齐以及连究竟应该是哪98家部门也是一个谜团等等不无非议,但是由于没有得到权威部门的任何响应,也就逐渐淡忘。  相似文献   
4.
释明权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主张不明确、不充分、不恰当,或提供的证据有瑕疵而误认充分时,法官以提示、告知、说明等方式引导当事人补充或修正其主张、陈述和证据;其法治化运行应遵循权利法定、正当程序与合理限度。而法律不健全、范围不统一、法官素质差参不齐是我国释明不规范的原因。通过明确规定其行使原则、范围和方式,构建相应救济程序,进一步提升法官素质,稳步推进释明权运行法治化。  相似文献   
5.
辩论主义作为西方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一般建立了释明权、真实义务和职权探知主义三项具体制度以解决其适用过程中的不足。  相似文献   
6.
法官释明权是在弥补纯粹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缺陷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法官释明权对案件实体正义、程序正义的实现、提高诉讼效率等具有重要作用。反观我国法官释明权的规定,其粗陋之处显而易见,在实务操作中暴露出很多问题。因此在借鉴外国法官释明权成熟制度和理论的基础上,完善我国释明权规定,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7.
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释明权制度在民事诉讼中作用逐渐被重视,无论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均在民事诉讼制度中作了相关规定。我国正处于民事诉讼模式的转型时期,无论从理论上分析还是从实践中把握,构建审前准备程序释明权都具有迫切的必要性。本文从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中法官释明权行使原则、主体、方式、内容以及不当释明五方面来进行了具体而详细的分析与阐述,以期对我国民事诉讼准备程序中法官释明权的行使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8.
释明权为法院与当事人架起了一座共同讨论交流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的桥梁,法官适度、及时地行使释明权,不仅能修正极端当事人辩论主义诉讼模式的瑕疵,而且有助于实现实质正义与程序正义。所以,将释明权在我国未来的《民事诉讼法》中加以规定,甚为必要。  相似文献   
9.
辩论主义自创始以来,在德、日两国经历了完全不同的发展路径.日本在二战前后对辩论主义的本质也有着不同的解读.德国在社会民事诉讼理论指导下,出现了否定辩论主义,提倡协同主义的倾向.今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中,引入释明义务、法律观点指出义务、真实义务已是大势所趋.  相似文献   
10.
释明权作为既吸收了职权主义的优点又符合当事人主义宗旨的制度对我国的民事诉讼的改革将大有裨益。笔者从我国本土的法治资源考量,对诉讼模式的改革需伴随一系列制度为基础,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的释明权制度作了充分介绍,并且作了相关评析,对释明权制度的研究提供了一些参考。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