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实义务与配偶权之法理价值浅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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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黎志慧,陈奕丽. 忠实义务与配偶权之法理价值浅析[J]. 承德师专学报, 2004, 24(3): 77-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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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黎志慧 陈奕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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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山大学法学院,中山大学法学院 广东 广州 510275,广东 广州 5102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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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婚姻关系是一种基本的社会关系,同时也是一种基本的法律关系.修改后的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双方应当相互忠实,相互扶助",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学者观点不一.概括起来,主要有两种基本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这是"历史的倒退",夫妻间的忠实义务是道德问题,不能用法律手段来强调.但更多的学者则对此表示肯定,认为"夫妻应负忠实义务,这是基于个体婚姻的本质要求,是一夫一妻制度的具体体现",在婚姻法中增加"忠实义务"的规定是立法的一种进步.笔者赞同后一种学者的观点,并试图对忠实与配偶权的法理意义作一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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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婚姻关系 忠实义务 配偶权 婚姻家庭 忠实义务 配偶权 法理价值 Right Value Legal 法理意义 立法 制度 一夫一妻 本质要求 婚姻法 法律手段 道德问题 历史 学者 广泛讨论 社会关系 夫妻 修改 |
文章编号: | 1005-1554(2004)03-0077-02 |
A Brief Analysis of the Faithful Duty and the Legal Value of Spouse Righ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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