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缺陷及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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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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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鹿泉市大河镇司法所,河北,鹿泉,050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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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宪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居于根本法的地位,它是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活动中最具权威性的社会规范.宪法及其实施状况是衡量一个民主国家的法制是否健全的重要标志.宪法采取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实施的体制,同时,通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的辅助作用,以保障宪法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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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宪法 监督制度 缺陷 完善 |
文章编号: | 1009-5489(2007)11-0097-01 |
修稿时间: | 2007-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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