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案件事实的规范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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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殷哲浩,朱德安.论刑事案件事实的规范建构[J].安阳工学院学报,2024(1):2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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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殷哲浩 朱德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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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2. 天津商业大学法律事务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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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监察委员会职务犯罪调查措施研究”(项目编号TJFX19-00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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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事案件事实不同于纯粹的客观事实,它具有主观性。相较于客观事实的绝对性和唯一性,案件事实在不同的视角下具有不同的面貌。也正是由于阶段性地发展、多样化地构建,才使得在不同阶段,对于不同的法律人而言,案件事实展现出不同的形象。案件事实先由人的前见勾勒出大致面貌,再经由法律思维和法律规范进行重构,最终不停地趋于规范化,并在规范的评价下,具有了自身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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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客观事实 案件事实 法律思维 法律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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