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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案件事实的规范建构
引用本文:殷哲浩,朱德安.论刑事案件事实的规范建构[J].安阳工学院学报,2024(1):25-28.
作者姓名:殷哲浩  朱德安
作者单位:1.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2. 天津商业大学法律事务室
基金项目: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监察委员会职务犯罪调查措施研究”(项目编号TJFX19-00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摘    要:刑事案件事实不同于纯粹的客观事实,它具有主观性。相较于客观事实的绝对性和唯一性,案件事实在不同的视角下具有不同的面貌。也正是由于阶段性地发展、多样化地构建,才使得在不同阶段,对于不同的法律人而言,案件事实展现出不同的形象。案件事实先由人的前见勾勒出大致面貌,再经由法律思维和法律规范进行重构,最终不停地趋于规范化,并在规范的评价下,具有了自身的价值。

关 键 词:客观事实  案件事实  法律思维  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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