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谈判权研究--以《武汉餐饮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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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佳昱.集体谈判权研究--以《武汉餐饮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为例[J].商情·科学教育家,201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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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佳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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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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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我国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和发展过程中,劳方与资本利益上的差异逐步凸显,并引发了劳资冲突和矛盾。在这种情况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正是理顺新形势下的劳动关系、促进产业和平发展的有效机制。中国式工资集体协商不同于西方的集体谈判,它强调劳资双方的平等对话,用协商而不是冲突的方式解决劳资矛盾。近年来,我国的集体协商工作已经取得非常大的进展,其中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中,尤其以武汉市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协商的影响最大。通过分析具体案例中集体合同签订及其实践的过程,从而总结启示与经验,是研究完善集体谈判权的必要途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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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集体谈判权 集体合同 结社自由 言论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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