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法的和谐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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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忠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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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财经学院,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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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以社会为本位的经济法必须适应社会时代的要求,反映社会时代的精神.经济法作为现代法,和谐是其基本精神,并以维护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和谐为基础,以促进经济发展的和谐为保障,以实现利益关系的和谐为目标,三位一体构成经济法和谐精神的层级性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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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经济法 和谐精神 社会利益 |
文章编号: | 1000-2359(2007)04-0097-03 |
修稿时间: | 2007-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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