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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法的和谐精神
作者姓名:宋忠廉
作者单位:河南财经学院,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02
摘    要:以社会为本位的经济法必须适应社会时代的要求,反映社会时代的精神.经济法作为现代法,和谐是其基本精神,并以维护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和谐为基础,以促进经济发展的和谐为保障,以实现利益关系的和谐为目标,三位一体构成经济法和谐精神的层级性结构.

关 键 词:经济法  和谐精神  社会利益
文章编号:1000-2359(2007)04-0097-03
修稿时间:2007-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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