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一人在看守所可以会见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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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翁建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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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丽水师范专科学校物理系!浙江丽水,32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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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全省,乃至全国的一些地方的公安系列看守所内部有规定:在看守所会见被告,律师必须二人同行。据称,此举是为了避免串供.给案件审理工作造成损害,甚至产生无法挽回的负面后果。如果询问看守所如此做法的依据,均说是执行上级指示精神,或曰上级有红头文件下达。笔者未见到公安机关所谓的红头文件。退一步说,它确实存在的话,看守所的这种做法是否仍然合理合法?我的观点是:看守所的这种做法值得商榷。看守所应当允许被告委托的辩护律师单独会见该被告。其理由阐述如下:1、辩护律师会见被告,是法律赋予律师的一项权利。修改后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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