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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法理性思考
引用本文:胡新明.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法理性思考[J].宿州教育学院学报,2007,10(4):49-50,76.
作者姓名:胡新明
作者单位:广西师范大学,广西·桂林,541004
摘    要:政府信息公开,也称之为政务公开,是指政府机关将其所掌握的信息通过有效媒体对行政相对人公开,其实质就是运用一切行政手段和信息手段,在行政机关与老百姓之间搭建一座桥梁,来达到促进行政的民主化、提高行政办事效率的最终目的。现阶段,政府信息公开已经成为现代信息社会民主与法治的重要内容,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积极构建法治政府,实现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形成、确立和发展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为支撑,本文从法理学的角度,对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法理基础进行分析,并对任何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提出三点建议。

关 键 词:政府信息公开  法理学  知情权  公平正义  法治社会
文章编号:1009-8534(2007)04-0049-02
修稿时间:2007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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