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法理性思考 |
| |
作者姓名: | 胡新明 |
| |
作者单位: | 广西师范大学,广西·桂林,541004 |
| |
摘 要: | 政府信息公开,也称之为政务公开,是指政府机关将其所掌握的信息通过有效媒体对行政相对人公开,其实质就是运用一切行政手段和信息手段,在行政机关与老百姓之间搭建一座桥梁,来达到促进行政的民主化、提高行政办事效率的最终目的。现阶段,政府信息公开已经成为现代信息社会民主与法治的重要内容,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积极构建法治政府,实现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形成、确立和发展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为支撑,本文从法理学的角度,对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法理基础进行分析,并对任何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提出三点建议。
|
关 键 词: | 政府信息公开 法理学 知情权 公平正义 法治社会 |
文章编号: | 1009-8534(2007)04-0049-02 |
修稿时间: | 2007-05-13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