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校处罚考试作弊的适度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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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于洪卫.论高校处罚考试作弊的适度原则[J].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学报,2000,14(2):56-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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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于洪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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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济宁师专,山东省济宁市,272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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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高校处罚考试作弊时必须掌握适度的原则.这一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对作弊的惩处应能有效地遏 制作弊现象;(二)对作弊的惩处应能对大多数学生起到警示作用;(三)对作弊的惩处应适当留有出路.前两方面表现为"足度",后一方面表现为"不过度".这一原则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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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高校 处罚 考试作弊 适度原则 |
修稿时间: | 1999年11月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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