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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不构成侵害名誉权的抗辩事由
作者姓名:李成连
作者单位:广西日报社
摘    要: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发生了新闻引起的法律纠纷,除了根据法律可以新闻免责外,新闻单位和作者还可在法庭上依法答辩,在如下情况中也受到法律保护,依法不构成新闻侵害名誉权.

关 键 词:新闻侵权 名誉权 抗辩事由 新闻真实性 消息来源 新闻评论 客观报道 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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