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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定職業學校名稱標準
摘    要:新学制颁佈後·於职业学校名称·初无规定·兹教育部为正名起见·於十四年八月十八日颁布通令一件·规定职业学校名称·略谓查民国十一年学校系统改革案公布以来·各省区前後设立之职业学校,各称极不一致·亟应釐定·俾免纷歧·嗣后此项学校·无论其为舊有·或新设·应令一律按照所设科目·称为职业学校农科·或工科·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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