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对药品的监管制度和法律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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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龙莹 赵雪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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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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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政府在药品监管中担负着重要的职责,在我国药品监管过程中客观上存在着监管机构之间的"回旋之门".在未来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信息通报制度,建构以许可过程为核心的全过程监管制度.在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中,企业应担负首要的而且是终极性的责任,药品监管机构应承担第二住的监督性的补充责任.并应通过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救济基金的方式,将不良反应给企业带来的风险趋于分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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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政企关系 回旋之门 责任 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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