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顺三类关系实践和谐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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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卿洪禹.理顺三类关系实践和谐社会[J].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6,26(10):200-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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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卿洪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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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湖南,永州,42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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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需要政府处理好各种社会关系。政府在处理国事社会生活关系时,以国家为中心,通过民主法治的方式,实施以人为本的理念,调动社会各阶层的积极性,促进政府与社会的和谐。政府在处理民事社会生活关系时,以私人为中心,通过意思自治的方式,弘扬诚实信用的理念,充分利用社会大众的力量,促进民事主体间的和谐。政府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时,以自然为中心,通过可持续开发的方式,贯彻生态平衡的理念,合理利用各种自然资源,促进人类与自然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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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和谐社会 国事社会生活关系 民事社会生活关系 人与自然的社会关系 民主法治 意思自治 可持续发展 |
文章编号: | 1007-1792(2006)10-0200-04 |
收稿时间: | 2006-05-12 |
修稿时间: | 2006-0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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