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首先应该成为播撤“阳光”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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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卢其宝,李少群.校长首先应该成为播撤“阳光”的人[J].中国学校体育,2007(12):F0002-F00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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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卢其宝 李少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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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莒南四中 276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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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读《中国学校体育》2007年第7期何胜老师的《"阳光体育"拒绝"行为艺术"》一文后,感触颇多,心绪久久难以平静。再读同期樊纪良老师的《校长:不要成为遮挡"阳光"的"乌云"》,心中更是颇多忧虑,犹如鱼鲠在喉,不吐不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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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阳光” 校长 《中国学校体育》 “行为艺术” 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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