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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的分类标准不能放弃
引用本文:胡蓉.正确的分类标准不能放弃[J].湖南教育,2006(33).
作者姓名:胡蓉
作者单位:沅江市桔园学校 湖南
摘    要:本刊2006年第9期的“教学思考”栏目里刊登了胡红波老师的《这样的“标准”合适吗?》一文,笔者很敬佩胡教师这种勤于钻研、不依循于常规且关注学生创新意识的培养的教学精神,但笔者对其中有的观点不敢苟同,现将自己的认识说出来与胡老师共同探讨,恳切希望得到专家与同行们的赐教.分类是《数学课程标准》中新增的教学内容,作为一个教师,了解一些有关分类的理论知识,对于教好这一内容是很有益处的.我国逻辑学家寿望斗老先生在他的《逻辑与数学教学》(科学出版社)一书中指出,“分类就是揭示概念的外延,亦即指出同属于被分概念的诸类概念的逻辑活动”,同时提出了正确分类应遵循的四条规则:1.分类应当是相称的;2.分类应当依照一个本质的根据;3.分类所得的各子项应当是互相排斥的;4.分类不应当越等.其中第2条规则是最重要的规则,分类中大多数的错误,都是由于破坏这个规则而发生的.《这样的“标准”合适吗?》一文中提到的习题,是人教版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一年级上册第40页第3题,这是教学“分类”后安排的练习题,原题有三个小题,题目的要求是:每行中不同的是什么?此题的题意很清楚,要将每一行中的4个对象分为两类,其中的一个对象与另外的三个对象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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