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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不是学生的监护人,不具有临时监护职责
引用本文:张彩云.学校不是学生的监护人,不具有临时监护职责[J].昌潍师专学报,2001(1).
作者姓名:张彩云
作者单位:潍坊学院!山东潍坊261043
摘    要:学校对在校未成年学生具有管理、教育和保护职责,而非监护职责。学校不是在校未成 年学生的监护人,学校对于学生在校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仅承担过错责任。

关 键 词:监护  监护人  监护职责  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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